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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回访教育唤回初心,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22 09:38

  海盐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这是庄勤锋同志在转任县垃圾分类办综合协调组组长后交出的成绩单,令人想不到的是,这样一位“先进个人”,曾经却是打着“受处分干部”的标签。

  “我受了处分,但组织没有不管我,多次找我谈心谈话,并且选择继续信任我,把我安排到了新的更有挑战的岗位,尽管当时开展工作时困难重重,但我顶住压力,完成了组织交给我的任务。”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两位同志对其回访教育时,庄勤锋回想起受处分后的心路历程,至今感触颇深。

  受了处分,为什么还能有这么足的干劲?这与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受处分干部后回访教育工作,作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的做法息息相关。

  近年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坚持做好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实行“一人一方案”。处分决定下达后第一时间明确对其管理监督和回访教育的责任分工,确保案后教育“一个不漏”。并执行一案一报、销号管理制度,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工)委严格按照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的“七步回访”工作法,分工负责,逐条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及时填报“回访教育登记表”,并于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反馈回访教育中发现的问题。2019年以来已对全县50余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同时,将回访考察结果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务)处分、干部考核和考察任用的考评依据,在遵循组织原则,充分考察考核、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基础上,对改过自新、符合条件的受处分干部重新使用。

  这些举措在庄勤锋身上都有反映,处分以来作为监督县综合执法局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县监委的委托下曾两次与其谈心谈话,对其日常的工作表现也是及时关注,因为工作表现优异,处分期满后,庄勤锋的政务处分也被解除了。

  “受处分不是意味着打入‘冷宫’,‘永不叙用’,再无前途,对受处分干部我们不能单单一处了之,更不能‘一棍子打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处分不是目的,及时‘拉一把’,让他们能够重新‘站起来’。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据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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