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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清单化推动政治监督在基层落地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19 09:22

  “即将对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团市委,分别开展个性化政治监督检查,有了这张项目清单,工作就有计划性和针对性。”本来,海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学峰,对这项政治监督任务有所担心,现在胸有成竹。

  为了做实政治监督,海宁市纪委监委推出政治监督清单,各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按照“一月一主题”、“点题+自选”的方式,列出全年政治监督清单,实施靶向监督、精准监督,推动形成重点突出、纵横结合的政治监督模式。

  围绕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地实际,海宁市纪委监委确定了9个“点题”项目,其中“开展‘两个维护’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等4个项目为“必选”项目;“自选”项目由各纪检监察组织根据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或个性问题研究确定。

  各镇(街道)纪委、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市直属国企纪检组织每月安排1项政治监督,全年共排出了261个(次)政治监督项目,形成了全市政治监督项目清单。

  围绕政治监督项目清单,海宁市实行上下联动协作监督。4月份以来,海宁市各纪检监察围绕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生态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扶贫民生领域等“点题”、“自选”项目开展政治监督。在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专项监督的同时,市纪委监委开展重点抽查式监督。

  为确保政治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切实解决督查中可能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海宁市纪委监委建立“3+2”纪律保障措施,促进监督有效管用。

  “3”是建立三项调查制度。即事项抽查制度、情况追责制度、问题移送制度。对针对每月政治监督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月一抽查;对被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的事项,进行一事一核查;对职能部门移送的问责事项,进行一案一调查。

  “2”是运用两个处理手段。即纪律处理和组织处理。对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纪律处理;对“三项调查制度”督查核实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

  今年以来,已对58个项目开展跟进监督,截止目前,共问责3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14人,通报批评8人,解聘1人,对4起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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