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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从源头杜绝政府采购中“微腐败”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24 11:14

  “宣传拍摄等小型采购,请按照简易招投标程序,选取三家公司进行服务价格信用综合比对,择优选取最合适单位,体现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近日,平湖市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列席市检察院党组会议时,就一起服务采购事宜提出了监督建议。

  今年来,为从源头上杜绝政府采购中“微腐败”的发生,该市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采取“四项监督措施”,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阳光操作”。一是无论采购金额大小一律列入院党组会议讨论事项,纪检监察组长列会并听取意见;二是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和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前报纪检监察组备案;三是对于低于公开招投标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简易招标程序进行采购,严禁私下确定价格,纪检监察组全程列会监督;四是把好合同签订初核关和过程履行的“事后”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项监督措施”出台以后,受到了驻在单位的欢迎。该院办公室主任表示,“有了驻院纪检监察组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就更规范、也更有底气了。”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开展检查


  “有的单位办公物资采购虽经过招标,但价格偏高、质量并不理想,如部分批次采购的电脑,用户反映不太好用。希望市财政局进一步健全采购价格合理性和产品配置质量的保障机制。”今年4月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创新模式,融合人大监督、代表评议等工作,通过“抄告函”的形式,向该市财政局抄告了市人大代表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问题、建议,要求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限期回复。对此,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并落实“细化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加大超标准超范围采购检查力度”“及时开展采购工作责任意识教育”等针对性整改措施。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除了抓好决策监督、重点环节监督,还要抓好建章立制、风险防范。对此,今年以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单位市委宣传部,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特点,完善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预算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事后管理”等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实施定期汇总分析,重点关注不同合同相对人签订合同的数量、金额等情况,通过开展定量分析、专题分析,发现苗头隐患,及时防范廉政风险。

  为强化对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该市独山港镇纪委则会同镇级财政部门建成“内控信息系统平台”,对每个采购活动的申报、审批、支出等环节全过程留痕。“有了这个平台,所有采购事项可控、可追溯,镇纪委可以实时、随时开展抽查监督。”该镇纪委书记周国华介绍,自该系统平台建成运行以来,已完成采购活动49批次,采购金额520.4万元,按同类价格对比节省约23.3%。此外,镇纪委还针对追加采购预算的项目,实施严格审批,把控立项、申报、审批、支出等环节,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防范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购环节容易滋生腐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对这一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干部“两安全”,推动每一笔财政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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