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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联审机制“再升级” 办案质效再提升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28 09:27

  “今天找你来,主要是对审查调查组认定的违法事实,向你再核实一下,听取你本人的意见……”近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汤喜良正与被处分人员开展审理谈话。

  在谈话室里,还有第二纪检监察组的纪检监察干部王彦鸣,这次他是作为案件联审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从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纳到问题的定性、处理以及规范工作程序,他全程负责“传帮带”。


王彦鸣与第七纪检监察组开展案件联审

 

  今年3月,平湖市纪委市监委严肃查办了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件。随后,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启动“一案双查”,对案件中涉及到的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问责。这也是自平湖市派驻机构改革以来,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第一起自办案件。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认定事实证据是否充分,程序上操作,如何保障案件质量等,大家缺乏‘实战’经验,心里有点没底。”汤喜良说,根据《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联审工作办法(试行)》,他们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市监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发出了“求助信号”。

  “在研判分析后,我们认为该案件适用联审机制。”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建成说,经过筛选,审理室从全市案件联审人员库中选派了在办案一线时间长、办案经验丰富的王彦鸣协助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随后,王彦鸣与该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组成案件联审小组,联合开展审理工作并形成审理意见。

  “通过这次案件联审,我们纪检监察组成员学习到很多。”汤喜良坦言,派驻机构改革后,对重新整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组内成员新手多、调动多,业务能力较为缺乏,办案力量较为薄弱,案件联审机制很好地帮助纪检监察组破解这一难题。开展案件联审,“新手”在“老手”“手把手”的帮助下,也有效提升了自身综合业务能力。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联审工作办法(试行)》文件

  据了解,2018年平湖市就开始探索建立案件联审机制,成立了案件联审人员库,实施“一案一参与”。一年多以来,该机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升级”。2019年,案件联审人员库在首批12名的基础上,扩大队伍至23名。同时,制定出台了《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联审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整合基层审理力量,缓解基层办理案件数量上升带来审理人手不足和纪检监察干部审理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确保了办案质量。

  去年一年,平湖市各镇街道自办案件33件,各派驻机构自办案件13件,同比分别增长82.4%、450%,基层自办案件水平逐年提升。“进一步完善案件联审机制,是适应新时期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是提升纪检干部主责主业能力的需要,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将进一步发挥好统筹指导作用,以更好地发挥审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作用。”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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