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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说“不”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27 09:13

  “郭主任,我们局在陈雄飞审查调查期间少发给他的工资待遇共计29973.5元,今天已经全部退还本人了。”4月20日下午,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财务人员回复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并提供了付款的银行电子回单。

  今年3月起,桐乡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对2019年受纪律处分人员和尚在处分期内的往年处分人员共计152人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2018年12月受处分人员陈雄飞在被立案审查调查(未被实施留置,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其所在单位便停发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符合处分执行的要求,属于“执行过度”。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核实情况后,立即书面发函要求该单位对陈雄飞少发的工资待遇进行核算后予以退还,并商请人社部门对核算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执行精准、到位。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纠正考核等次评定不准确5人、纠正多发考核奖10人、纠正社保医保停缴不及时1人、纠正工作取酬未按有关规定执行2人,督促相关单位追缴款项50余万元,退还款项29973.5元。

  为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近年来,桐乡市纪委市监委创新方式方法,清单化管理明晰底数、全方位检查精准对标、实打实整改务求实效,实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全覆盖、无死角、零差错”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人一档,清单化管理

  将执行情况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每年年初,针对上一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尚在处分期间人员的执行情况,以及应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政务处分人员的恢复权利、解除处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专门的执行情况检查档案,一人一档,明确要求各单位上报自查表的同时,如实提供处分决定送达回证、违纪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奖金扣发凭证等书面材料。实施清单化管理,将受到纪律处分人员信息、处分档次、影响时间纳入处分执行情况清单,随时进行更新,对已执行完毕的予以“销号”,对未执行完毕的第二年继续进行检查,确保纪律处分执行的全覆盖。

  部门联动,全方位检查

  执行情况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先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自查并上报相关材料,市纪委监委联合组织部、人社局、医保局等职能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中,聚焦纪律处分决定是否及时送达和宣布、工资待遇是否调整到位、年度考核等次及奖金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等各个方面,通过全方位“拉网式”密集检查,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全面准确核实情况、查找问题,严防处分与执行脱节。

  “我们在2019年度执行情况常态化检查中,发现考核等次评定不准确、社保医保停缴不及时、工作取酬和考核奖金发放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等问题18个,涉及13家单位。”桐乡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郭燚介绍说。

  精准执行,实打实整改

  通过常态化检查,在坚决防止执行“打白条”的同时,切实纠正“执行过度”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精准对标、不枉不纵。针对常态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对整改进程实时跟进,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同时,要求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并提供财务凭证、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案件审理室对原始材料进行一一比对核实,必要时商请组织、人社部门共同把关审核,确保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精准、到位。

  “纪律处分决定只有执行到位,纪律才能真正立起来,权威才能真正树起来。下一步,我们继续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守好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桐乡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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