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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三式”监督 破解派驻机构自办案件难题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10 14:11

  “陆某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两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会同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干部陆某送达了处分决定书。

  “我深感内疚和自责,愧对组织、愧对群众,给基层干部形象抹了黑。我将以此为鉴,认真抓好整改,虚心接受监督……”收到处分决定书的陆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深刻检讨。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专项检查养老机构服务群众情况

  去年以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改革为契机,自觉强化“身份意识”,准确把握监督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深化日常监督有效路径方法。据统计,2019年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机构自办案件11件,同比增长450%,“四种形态”处理58人次,同比增长48.7%,“嵌入式”、“联动式”、“项目式”监督的实效不断显现。

  “针对监督部门更多、领域更广、情况更复杂的实际情况,全市各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嵌入式’监督机制,通过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关口前移,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提升了监督的精准性。”平湖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周海林表示,该市各派驻机构重点紧盯营商环境、企业服务、脱贫攻坚、资金分配、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抓早抓小,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做到了“嵌入”不介入、到位不越位。

  同时,该市纪委市监委创新探索“联动式”监督机制,建立派驻机构与委机关纪检监察室、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驻在单位联动协作机制,并将全市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8个镇街道纪委、2个国有企业纪委划分为四个责任区块,由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至四室分别联系指导,通过电话督办、现场指导、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推动监督取得实效。

  “张某作为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及时会同该市水务集团纪委,对该市一国企干部违反党纪,发表不当言论案件进行及时处置。“发现这一情况后,派驻组和集团纪委及时联动,迅速跟进查办,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教育,消除不良影响。”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曹亮表示,通过片区协作机制,进一步集中了办案力量,提升了办案效率。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开展涉企部门窗口开展服务情况抽查

  此外,各派驻机构坚持问题导向,主动结合驻在部门业务工作、行业特点,聚焦资金流量大、廉政隐患大、群众反映多的工作领域或项目作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实施“项目式”监督。去年以来,全市11个派驻机构共谋划56个重点监督项目。监督项目确定以后,市纪委通过“网上作战室”、月度报告制等方式,实时赛数据、赛成果,用实效论英雄,有效传导压力。据统计,去年6月派驻改革以来,通过开展“项目式”监督,各派驻机构发现、办理各类问题线索5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2.5%,派驻机构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下一步,平湖市将进一步探索实践,深化‘三式’监督,擦亮派驻‘监督’探头,将派驻改革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平湖市纪委市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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