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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巡回组”为基层纪检监察添动力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24 10:10

前段时间,海宁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有6起违纪案件需限期完成审理,却一时面临人员力量短缺的困难。正当纪工委书记蔡雪峰一筹莫展时,他想到了巡回工作制,于是马上提出申请。该市纪委监委干部室接到申请后,当天便协助组建起巡回审理组,前往驻点指导。在巡回审理组协助下,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审理任务。

  巡回工作制,是海宁市纪委监委大协作机制升级版。据悉,早在2018年,海宁市纪委监委针对镇(街道)纪委监察办以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分散、专业能力水平不足等短板,创新推行了大协作机制,将市纪委监委5个纪检监察室、12个镇(街道)和19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5个协作区,打破固有建制,变原来的“各自为战”为“抱团作战”。

  为了进一步提升协作效能,2019年起,海宁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深化协作模式,在建立协作片区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组建起巡回监督组、巡回审查组、巡回审理组三个机动专业工作组,协助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委监察办开展监督、审查、审理工作。

  巡回工作机制重点突出专业性、针对性。该市纪委监委干部室主任韩超介绍说,巡回工作组人员均由全市纪检监察相关条线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比如有的是谈话突破方面专业能手,有的是从事审理工作多年老同志,还有的是参与过各类巡察工作骨干,等等。“按照工作经验,分别编入三个巡回工作组,由此让每位同志专业特长得以充分发挥。”

  相比原先部门单位之间的大协作,巡回工作制更体现其灵活性、机动性优势。“哪里需要去哪里,”韩超说,海宁专门建立巡回人员名单库,根据实际申请,灵活组建相应的工作组,并在全市范围内机动式开展巡回指导。

  巡回组协助基层纪检监察开展某项工作任务同时,更注重业务指导培训。赴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开展巡回审理的是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干部、市纪委原审理室主任陈旦庆,“从审理报告撰写到案卷整理装订,每个环节都给出了规范化标准,”对蔡雪峰而言,这次巡回审理过程,更是一次实战化的审理业务培训。

  据统计,2019年,海宁市全市12个镇(街道)纪委监察办自办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同比上升52.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办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同比上升88.9%,派驻监督探头及镇街道纪委监察办协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和完善巡回工作制,在充实巡回人员名单库的基础上,还将开展定向式培训,不断提升巡回组成员的专业水平,并以此带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专业能力的整体提升。”海宁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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