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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人去四川,为推进扶贫监督做了些啥?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04 16:42

9月4日,海盐县纪委(监委)与四川省屏山县纪委(监委)签署了《浙江省海盐县纪委监委与四川省屏山县纪委监委关于建立协同推进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备忘录》,这是全省首个针对扶贫监督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备忘录》主要针对东西部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建立信息共享研判会商机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问题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审查调查协作配合机制和组织保障协作配合机制5个方面达成共识,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协作监督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研判会商机制

就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每季度对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共享,对成效经验、有效举措相互学习,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典型案例等重要工作及时研判会商。

2、建立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协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在日常监督、综合巡察、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和配合,开展同步检查、合作核查,提升协同治理水平。双方要实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实现东西部扶贫协作监督检查工作全覆盖。

3、建立问题线索通报移送机制

按照管辖权限,浙江省海盐县纪委监委和四川省屏山县纪委监委对各自受理或发现的对方管辖的党员、监察对象在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域的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向对方进行通报、移送,并在办结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4、建立审查调查协作配合机制

浙江省海盐县纪委监委和四川省屏山县纪委监委在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中需要对方协助配合的,另一方应在调查、取证、采取纪检监察措施等方面提供协作和配合。

5、建立组织保障协作配合机制

深化两地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学习交流、专项研讨、协作调研等工作,定期互派人员进行挂职交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立项开展研究合作,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海盐县纪委(监委)在屏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将听取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实地考察书楼镇聚居点工程、文化礼堂、龙宝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中医院医疗共建项目等7个帮扶工程的建设情况;实地走访了帮扶工程周边的群众,了解当地群众对帮扶工程建设的意见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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