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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三个一”抓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问题线索督办工作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8-09-17 14:38

一是一周一督办。出台《海宁市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督办工作办法》,每周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重要问题线索和即将到期未办结的问题线索进行督办。二是一月一通报。建立问题线索电子台账,详细记录问题线索受理登记、移送转办、办理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及时掌握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每月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三是一季一约谈。全力推动镇(街道)纪委自办案件“全覆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零突破”,每季度对自办案件尚未突破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执纪工作力度。今年以来,该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已办理党纪政务案件23件,处分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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