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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四个把握”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5-09-08 15:20

   近年来,海宁市纪委紧跟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通过牢牢把握“思想教育活、体制机制转、能力素质强、干部管理严”四个方面,以自身净、自身正、自身硬为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把握“活”字,形成思想教育“新常态” 

  一是新考量、新精神。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重构期,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市纪委围绕政治坚定,通过必学书目重点学、专家学者辅导学、正反典型现场学、应知应会测试学等学习方式,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本土人文教育,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忠诚于党我带头”、“廉洁自律我带头”的意识,努力锻造党性最强队伍。 

  二是常谈心、常净心。定期开展党员干部谈心活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各室负责人、各室负责人与一般党员干部之间互相谈心,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成长感悟会、“五四”畅谈会、“微廉课”等活动,党员干部联系各自工作和思想实际,敞开心扉畅所欲言,交流学习心得,增强了自我净化能力,增强了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 

  三是纠不足、敢担当。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总要求,贯彻整风精神,直面自身存在的“四风”等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敢于担当、勇于纠错、坚决整改。通过参观省廉政教育基地沈鸿纪念馆、观看电影《焦裕禄》等,学习先进典型找差距,形成主动向先进看齐,全员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把握“转”字,打出体制改革“组合拳” 

  一是机关内设机构调整“重组”。在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三不变”的前提下,对内设机构作调整配备,力量向执纪监督、查办案件倾斜,纪检监察室由1个增加到3个,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和纠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整后,监督执纪职能室、监督执纪人员分别占内设机构总数和机关人员编制总数的70%和77.1%。并同步调整了副书记和常委分工。 

  二是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瘦身”。厘清职能抓主业,针对工作战线拉得长,精力不够集中的问题,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上下对应、紧扣职能和动态调整的原则,经先后两次清理缩减,从192个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削减至14个,削减率达92.7%,进一步收拢五指,腾出精力抓主业、执好纪、问好责。 

  三是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升级”。在2010年建立部门“重点+归口”派驻模式基础上,出台工作意见,对派驻体制进行重大调整。扩大重点派驻范围,新建6个部门派驻纪检组;对三个纪工委的归口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理顺;归拢工作考评权,明确纪检组长年终向市纪委述职述廉,由市纪委组织工作考评,并确定考核等次。严格落实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28位纪检组长的分工、兼职已全部调整、清理到位。 

  三、把握“强”字,提升能力素质“有实招” 

  一是多岗锻炼“中心制”。在委局机关推行工作“中心制”,根据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原则,建立起信访办案、党风政风监督、综合保障三个模拟“中心”,以“中心”来统筹工作分配、人员力量等,促进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学习实践,有效解决原来干部岗位锻炼单一等问题,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适应多岗位需要的实践能力,促进多元化发展。 

  二是技能培训“四个一”。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强、年轻干部专业技能缺的现状,启动以“一室一清单、一人一计划、一技一模拟、一案一总结”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四个一”技能培养模式,由每个室梳理出3-5项履职所需的最核心的技能形成本室的能力清单,每名室主任以下干部对照清单,按照“本室技能必修、其他科室技能选修”的原则确定目标,制定成长计划。具体到每一项技能的培养上,除工作中的实战外,注重进行技能的事前模拟,对重点工作开展事后专案总结。 

  三是定向帮带“导师制”。明确将近年来新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年轻同志作为带教对象,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统筹能力强,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为带教导师,从“人岗匹配”入手,实行“一对一”的个性化带教,帮助缩短岗位适应期。目前,已为委局9名年轻干部配备了导师,有效促进了年轻干部的快速成长。 

  四、把握“严”字,防止纪检干部“灯下黑” 

  一是严格规范干部行为。出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行为规范》,从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依法办案等十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紧抓重点部位和重要人员,开展纪检监察组织廉政风险防控,进行防止利益冲突排查承诺。开展委局纪检干部履职承诺,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一律点名公开通报,通过网站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规范内部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梳理纪检监察工作权力清单,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选调选拔、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流程图。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暂行办法》、《案件质量检查评定》等制度,加强对执纪办案人员的监督约束;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公务接待、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监管,细化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考核。按照从严管理、注重平时、突出实绩、强化监督的原则,出台《委局机关工作业绩考评办法》,坚持将日记实、月申报、季考评作为委局机关干部平时量化考核的统一方式。建立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五个平台”,明确五种情形必须请示报告,将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列为年终测评一票否优情形。对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在管理上突出上级纪委领导,市纪委书记定期开展约谈,镇(街道)纪委书记年底需向市纪委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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