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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划定“八项纪律58条铁规” 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5-09-02 15:16

  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作风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嘉善县纪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要求及问责办法(试行)》,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划定58种行为纪律“红线”,对突破“红线”的干部进行问责追究,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发生。 

  《办法》包括监督管理范围、纪律要求、问责方式、问责程度等五个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生活纪律、廉政纪律及其他需要遵守的纪律等“八个方面”提出要求,具体包括“不准公开发表或附和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拖延上报、办理重大紧急案件线索”;“不准扣押、隐匿和销毁信访件,擅自约谈信访人和被举报人”;“不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跑风漏气”;“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等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活动”;“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默许、纵容、授意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58个不准”。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进行问责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等“八种形式”问责追究,并将问责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此外,该县纪委还制定了“廉情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如有因公因私出国(境)、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纪委干部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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