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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强化权力制衡 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2-07 15:09

近日,中央纪委研究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行解读,提出要通过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

 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总结起来,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归根到底,这都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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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

 案件查办同时报告上级纪委

 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为主”。

 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如果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同时知情,那么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就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这有利于推动查处腐败案件,打击腐败犯罪。

 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领导,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需要指出的是,这“两个为主”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做法。

 中央纪委研究室强调,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今后,各巡视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是否存在问题。

 B

 解读:切实强化权力制衡

 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

 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超前思考。要切实强化权力制衡,按照分工负责原则,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积极探索推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要切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公开制度。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抑制寻租机会和消极腐败现象。

 C

 解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不只是每年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

 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要采取措施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现在,不少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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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加强反腐国际合作

 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

 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严厉惩处一切腐败分子。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同司法、审计、金融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要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以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切断腐败分子后路,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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