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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来源: 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1-27 15:03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至23日上午在杭州举行。

 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和有关省领导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审议通过了任泽民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工作报告的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事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讲话再次表明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全会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2013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夏宝龙同志在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要求,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讲话对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3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为重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坚决纠正“四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进一步发挥巡视、派驻机构等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深入推进防治腐败各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自身建设。

 全会强调,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做好201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严明纪律,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一,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体制机制,探索不同层级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改进巡视制度,开展重点巡视和专项巡视,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第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盯牢重要节点,抓住具体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防止反弹和回潮。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第四,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全面落实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做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示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完善效能问责办法。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第五,坚守信念、敢于担当,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省纪委作为省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继续带头纠正“四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省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进一步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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