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积极推动市检察院党组制定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细则

来源: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1-09-13 12: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四责贯通协调,切实规范“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近日,嘉兴市检察院党组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细则》。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市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协调配合的15项日常工作机制,即参加(列席)会议机制、日常监督情况机制、廉政档案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处分党员协调机制和协助推进巡察工作机制等,使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清单化制度化。

image.png

《细则》指出,市检察院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驻院纪检监察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到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细则》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对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要及时督促市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党组要及时学习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驻院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市检察院机关和全市检察系统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向市检察院党组进行通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市检察院党组应当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驻院纪检监察组。《细则》要求市检察院党组至少每半年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研究一次全市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细则》的出台,紧紧扭住了被监督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使市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职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具体、衔接更加顺畅,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联动、落细落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