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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办理的首起涉刑案件于近期宣判

来源: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0-07-16 09:49

    2020年7月9日,原嘉兴市人才公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二部(物业部)副经理朱某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南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所得赃款全部追缴,该起案件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办理的第一起涉刑案件。2019年3月,收到嘉实集团关于嘉兴汇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市场管理人员涉嫌存在截留资金问题的汇报后,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向市纪委作了专题汇报,并与嘉实集团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开展初核调查。在市纪委市监委相关部室的支持指导下,联合调查组多次对本案核心人员朱某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取证,并先后到嘉兴银行等相关银行调取朱某银行开户情况及交易流水,赴外地对电子市场道闸收费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在办案人员强大的法制法规宣传和确凿的证据下,朱某如实交待了自已的问题,并主动退还赃款168000元。法院宣判后,朱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近年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市纪委市监委工作部署,在联系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积极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理念,加强纪法学习、补齐业务短板,努力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程序,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能力。下一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聚焦主业主责,紧盯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一以贯之将执纪审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心上,抓在手中,持续传导压力,确保执纪审查工震慑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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