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督查+记分”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嘉兴中院纪律作风督查制度

来源: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19-04-12 13:03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推动“清廉法院”建设,近日,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督促嘉兴中院结合“三个建设年”“服务提升年”活动实际,成立督查办制定下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作风督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司法氛围。

据悉,督查将主要以三种方式展开:一是部门自查。每周由各部门对办公秩序、工作纪律、庭审纪律遵守情况及在学习、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自查汇总并定期报院纪律作风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明查暗访。每月由督查办牵头,邀请相关部门廉政监察员、特约监督员或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规章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专项督查。不定期由督查办牵头,分管业务领导担任督查组组长,抽调综合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督查组,结合院重点工作部署及任务分解情况,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院重大决定、推进重点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定期通报、分析、评估和汇总外,按《纪律作风督查记分细则》规定的5大类33项违规情况进行记分,并作为个人、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记分较多的个人和部门,将视情分别给予约谈告诫、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人员兼任督查办主任,对督查和记分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落实整改,把好督查整改最后一关。

市法院督查计分制度落实会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