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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与归口监督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来源: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6-02-03 20:13

为进一步落实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和7个归口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近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在与归口监督各单位充分沟通、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出台《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与归口监督单位纪检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以下简称《联系协调机制》),旨在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整合工作力量。《联系协调机制》要求,各归口监督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处(室)以及一名处室负责同志,重点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联系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实现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工作在每一个归口监督单位有效延伸。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联系协调机制》强调,由纪检组和归口监督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志组成的联系协调机制负责学习贯彻、协调落实上级党委、上级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重要讲话精神;定期交流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归口监督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搜集、重要事项报告和信息交流、报送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并要求归口监督各单位列项分工,责任到人,逐项逐条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联系协调机制》明确,要建立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建立报告交流机制,各单位的重要事项都要按规定及时向纪检组进行报告,纪检组定期与各单位交流商讨,听取意见建议;建立信息收集报送机制,加强日常沟通联系,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备忘机制,协调联系机制下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备忘录》方式予以保存。

  通过联系协调机制的建立,纪检组与归口监督各单位的工作运行有据可依,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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