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农办、市农经局制定印发《农业项目管理信息备案办法》。
《办法》规定,由办、局主管或监管。市级以上财政出资补助的农业项目,均应将项目管理信息录入智能平台,实行统一监管。对办、局牵头组织实施,计划单个投资规模为20万元(含)以上的市管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实时信息备案制度。
该《办法》的实施,体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明确信息提供要素,及时获取项目数据。规定全面录入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指导等。二是规定信息录入时限,实时监督项目风险。因故未能及时填报的,应及时告知监察室,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报工作。三是量化信息备案考核,倒逼项目阳光运作。监察室对备案信息综合梳理分析,确定重点项目监察清单,展开信息跟踪和风险预警提醒,提出整改建议,登记备案保存,并纳入处(室、站)年度廉政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