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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两个办法”切实提升作风效能执行力

来源:驻市环保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5-06-19 20:56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年度作风效能执行力问责办法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党组制定了《嘉兴市环保局作风效能执行力问责暂行办法》和《嘉兴市环保局作风效能督查记分处理暂行办法》,狠抓作风效能执行力。 

  一是建立健全机制。从问责范围、问责重点、问责情形、问责追究等四个方面对市环保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作风不正、执纪不严,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记分制方式,每人年度12分,依不同情形扣分,规范化处理27种违纪行为。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巡视、检查、督查、通报反馈问题等形式,强化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履职和服务民生能力。对能够明确具体责任人的,记个人分值;不能明确区分个人责任的,记处室(单位)负责人分值。违纪记分以年度为周期,实行个人年度累积计分。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市局内部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具体规定了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责令责任人引咎辞职、辞职、免职、辞退(解聘)等问责方式。 

  三是提升作风效能执行力。在两个办法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制定正风肃纪检查方案,机关纪委组织每周至少一次开展作风效能检查,并进行通报。加强对工作人员日常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遵守规矩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提升执行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将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治庸治懒,为打造一支高效、守法、清廉的环保队伍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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