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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财政地税局扎实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巡察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9 21:11

近年来,嘉兴市财政地税局把中央、省对地方开展巡视工作的手段运用到对基层分局的监督中来,通过连续多年对基层各税务分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将监督视角延伸到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巡察工作“零禁区、无死角”,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找准巡察定位,突出巡察重点

  一是贯彻一个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关口前移”的巡察工作方针,通过对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逐步形成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反馈问题和整改问题的工作机制,推动各单位改进工作、健全制度、防范风险,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紧盯三个重点。紧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责任人。将领导班子、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等各岗位作为监督重点,结合信访监督、作风效能投诉、历次明查暗访等情况,对有关单位作出总体评估;紧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以及民主集中制、干部勤政廉政等各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企业、风险排查、座谈交流等途径,由表及里,以点带面,为全面部署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把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责任人,通过对近三年来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是确保五个“早”。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当前基层单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早预防、早谋划、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执纪监督作用,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创新巡察方式,完善巡察程序

   一是综合运用“五法”。主要采取“听、访、查、评、析”五种巡察工作方法。“听”即专题汇报、个别谈话;“访”即实地走访、明查暗访;“查”即查看资料、调阅档案;“评”即民主评议;“析”即汇总分析、调查研究。通过综合运用“五法”,深入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的现状与问题,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实效。二是规范巡察程序。巡察程序包括全面动员、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恳谈、反馈问题、监督整改、结果报告等步骤、环节。进点后,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负责人集体专题汇报,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查阅三年来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进行全覆盖个别谈话,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巡察组据此形成反馈意见,提交纪检组审定后责成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限期报告整改结果。最后将整个巡察工作向局党委作出汇报。三是促进全员参与。在工作部署和进点巡察两个时间节点,先后召开巡察动员部署会和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会议,通过宣传造势,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做好巡察配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支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进行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对发现重要线索的,还要进行延伸谈话。与此同时,巡察组召集市局与基层单位两级特邀请监察员、部分机关纪委委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等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恳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三、强化督察整改,健全巡察机制

  一是深度分析问题。  认真汇总、梳理、分析巡察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重点剖析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从体制机制、思想作风、队伍管理等各个层面为被巡察单位把脉问诊,并提出实施有效整改的建设性意见。二是抓好整改督促。在全面分析基础上,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严肃抓好整改督促。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被巡察单位召开支委会专题商议,研究整改措施,在限定时限内将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报市局监察室。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真抓实抓,确保整改到位。坚持“回头看”,纪检监察部门对巡察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巡察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巡察工作长效机制。将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工作之中,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常态,不断修订、完善巡察工作方案,落实“三转”要求,强化执纪监督,着力构建财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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