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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商务局纪检组:坚持“抓早抓小” 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驻市商务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05-08 19:00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贯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理念,正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商务(粮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日前,驻市商务局纪检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精神,与市商务(粮食)局党委联合制定出台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函询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明确了谈话函询的总体要求、主要对象、主要内容和结果运用,并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分解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三个层次,每一个层次就存在问题的不同严重程度进行细化,分别处置,区别对待。 

  《若干规定》还就谈话函询的程序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增强了《若干规定》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同时,就党员、干部接受谈话函询的后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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