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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助建三项制度不断推进安监部门“廉洁执法”建设

来源: 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17-08-07 09:37

近年来,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紧盯安监部门执法中不同程度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积极协助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承诺告知、全程记录和审核等安监执法监督制度,不断推进安监“廉洁执法”建设。

  建立廉洁执法承诺告知制度。出台《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程序规定(试行)》,要求安监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向检查对象作出行政执法廉洁自律承诺,当面签订《安全生产廉洁执法承诺告知书》。由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的廉洁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反映至嘉兴市纪委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目前,已签订《安全生产廉洁执法承诺告知书》48份。

  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规定安监执法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形成以行政执法文书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监控等音像记录的活动,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要求相关职能处(室)、监察支队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规处以书面审核为主,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证,维护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利。目前已审核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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