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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办出台“八不准”“六倡导”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来源: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17-07-03 10:13

近日,市编委办制定了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八不准”“六倡导”,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号召党员干部在用好新媒体、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上走在前、做表率。

  市编委办明确党员干部不准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信息和违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以及机构编制秘密;不准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等八条戒律。同时,倡导编委办干部编写、转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关注、阅读、转发“浙江编办思想汇”微信公众号;对不良言论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等六条事项。 

  市编委办要求党员干部认真执行网络行为“八不准”“六倡导”,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当战士、不当绅士”,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提升坚持正确立场、坚定正确方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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