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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组强化专项督查 助推中心工作

来源:http://www.jw.jiaxing.cn/  发布时间:2017-09-20 14:12

驻市环保局纪检组建立“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专项督查机制,聚焦准、实、快、严,强化问责问效,促进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内容质量全面落实。

督查重点定位“准”。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定位和谋划“三定”督查,将督查工作融入到工作大局之中,使督查工作始终与党组决策同频共振,与重点任务合拍呼应。通过“点”上问题的解决来推动“面”上工作的落实,既抓面,对党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通过梳理会议纪要开展督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更抓点,通过抓一批重点和示范工作, 以点带面, 推动全局。两年来,驻局纪检组紧紧围绕党组决定事项执行情况、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乌镇互联网大会、五水(气)共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华东督查中心整改落实情况等16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7轮。

督查方式把握“实”。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局纪检组、处室单位“四轮驱动”,成立由驻局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三定”督查工作小组,各处室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任督查联络员,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驻局纪检组牵头协调,各处室单位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每季度督查一次,召开工作会议,通报督查情况,掌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确定有针对性的督查方式方法,如对规范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结合专项巡察,变“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进行督查,不是先听汇报、再去检查,而是直接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工业固废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等领导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跟踪督办的基础上,采取“回头看”、“再督查”,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督查结果反馈“快”。对“三定”督查问题上采取边督查边指出的方式,在督查结果上采取书面反馈、文件通报等形式及时向被督查处室单位和分管领导反馈,做到每查必反馈、必处理、必通报。对一些重要和突出的问题,在督查结束后立即进行梳理整理,以督查报告形式书面反馈给局党组并转被督查处室单位,要求被督查处室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报告整改情况。两年来,驻局纪检组开展 “三定”督查53次(项),发现36个问题,督查反馈14次,下发通报5份。

督查责任追究“严”。修定完善《嘉兴市环保局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对督查发现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力、效能低下,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失职渎职,按情节轻重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解聘或辞退等责任追究,并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明确规定每名干部一年如被问责1次考核否优,两次以上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实施“一案双查”,对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约谈,取消所在处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有效维护“三定”督查的严肃性。到目前,督查共批评教育6人次,约谈并通报批评处室单位负责人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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