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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出台《开展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http://www.jw.jiaxing.cn/  发布时间:2018-04-02 16:06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驻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了《开展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一级谈一级、全员全覆盖”要求,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开展好谈心谈话工作。其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与各班子成员、副调研员及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谈心谈话;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逐级开展谈心谈话;驻区纪检监察组有计划地对各街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约谈。同时要求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各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部门(单位)不少于三次,驻区纪检监察组廉政约谈每年全覆盖。

    谈心谈话主要谈五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听取谈心谈话对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和区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听取谈心谈话对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遵守党纪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对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关心帮助,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指出,教育提醒并督促整改;听取谈心谈话对象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区重点工作的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内容。

     为确保谈心谈话工作落到实处,《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情况要如实记录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本》,留痕备查,开展谈心谈话及记录情况作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谈心谈话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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