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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六项机制压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4 09:14

  今年上半年,在平湖市委第八轮村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巡察中,该市林埭镇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曾不足70%。而得益于近期该市探索的巡察整改联合督导工作,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林埭镇全力开展了二次整改,问题整改率提升至93%以上。

  这次联合督导,是今年上半年由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牵头,会同平湖市委组织部、平湖市委巡察机构共同实施的,主要检查第八轮4个镇街道16个村的村级工程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这也是平湖针对巡察整改首次运用这样的联合督导工作模式。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今年,平湖市在嘉兴率先制定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分类移交、归口监督、联合督导、定期报告、整改约谈、回访检查六项机制,从日常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

  今年初以来,平湖市委巡察办积极推进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往,巡察问题梳理、整改监督等,由巡察机构‘一肩挑’,缺乏强有力的、持续的跟进监督力量,进而容易影响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质量。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可以有效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责任。”平湖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办法》,巡察意见反馈后,平湖市委巡察机构要针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及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出台重点问题清单,分别抄送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平湖市委组织部。也就是说,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当地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都将接过巡察整改监督的接力棒,成为巡察整改情况的有力监督者。

  值得关注的是,平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是实施归口负责的。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平湖市委组织部对当地机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党组织的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负责驻在单位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组织条线对本镇街道的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由此,构建了纪委监委、巡察机构、组织部门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巡察整改监督“闭环”。

  日常监督力量贯通后,平湖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平湖市委组织部、平湖市委巡察机构,成立巡察整改联合督导组,进行重点督导。从当前实践看,通过联合督导,极大压实了主体责任,提升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质量,对于很多难题化解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如巡察发现,2006年以来,该市新埭镇姚浜村存在低价出租非农建设用地,涉及11家企业,总面积达2.22万平方米。联合督导时,督导组发现该村仅解决了其中6家企业低价出租问题,遂要求镇村两级开展专项破难。随后,镇村干部加大力度推动巡察整改,剩余5家企业同意终止原协议,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定期报告机制,还要求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要定期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情况。碰到突出问题,可提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汇报。整改约谈和回访检查机制则进一步明确了分级约谈和回访检查的一些细节问题。对于巡察整改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等情况,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将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平湖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市还将对第九轮巡察整改成效进行绩效评估,进一步推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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