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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5-29 12:5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6日—5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7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嘉兴市司法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本着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整改当作一次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好契机,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坚决落实整改工作,真正把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升各项工作的助力和动力,凝心聚力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的发展。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2019年7月17日,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和责任分解,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28日,局党委召开党委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各牵头领导关于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度的报告,班子成员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7位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照6大方面27个问题,对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局党委先后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局领导开展谈心谈话48人次,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三是完善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成果转化。先后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4项,开展机关党委、纪委换届和各支部的重组,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对标看齐、创新创优、走在前列,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市局党委对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及时进行分类认真研究,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项目,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一、关于“政治站位还不够高,司法行政工作主责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

(一)立足新机构新职能新使命,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作用,工作重心推进放在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上。牢牢抓住司法行政发展的窗口期,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积极主动、有效沟通、配合默契、运转高效。

(二)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的法治建设核心领导地位,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全力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细化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项目化推进”的工作方法,定职责、设目标、划进度、明举措,压实责任。

(三)与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以及嘉兴学院的合作,建立法治嘉兴建设的专家库和“智囊团”,借用“外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做到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等解纷方式与法院审判工作衔接,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促进“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建设。

二、关于“党委班子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有时不够严谨”的整改。

(一)规范党委会程序,明确有关议题提交党委会研究前,需经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审核,由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上会讨论研究。对照现有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认真梳理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相关事宜,不宜提交的,坚决按制度执行。

(二)认真学习并落实《嘉兴市司法局党委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对重要决定事项编发党委会议纪要,以党委会交办单形式督促落实工作。

三、关于“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的整改。

(一)切实承担起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对2012以来的选人用人工作开展自查,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题检查,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列出自查问题和整改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把政治站位、担当精神、工作业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不搞“人人有份”“时间久、自然有”,杜绝“到点就提”。

(二)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嘉兴市司法局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责任制》,党委班子成员开展普遍谈心谈话,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期间共开展党委班子集中学习3次,各支部集中学习10次,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

四、关于“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扎实、深入”的整改。

(一)坚持党委会“首题必政治”,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项制度,精心安排好学习内容。增加“讨论式”、“调研式”学习,在“三服务”活动、“四不两直”专项督查、“驻在式”调研等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运用。

(二)丰富学习方式,用好“学习强国”“之江法云”等开放兼容的网络学习平台和红船网干部学习平台。运用互联网,推送高质量的学习资料,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

(三)严格如实记录中心组学习过程,及时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切实提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

五、关于“局党委班子组织生活存在形式主义”的整改。

(一)在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上下功夫,在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间开展深入谈心谈话,把问题列清楚,把自己摆进去,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刀真枪”“红脸出汗”,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建议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严格落实《嘉兴市司法局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成员负直接责任;其它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局主要领导与党委成员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包括民主生活会前的思想交流);与市局机关中层干部、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党委成员与分管处室的干部,以及下属单位的领导成员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主动找分管处室以外的干部员工谈心谈话。

六、关于“党的基层组织有所弱化”的整改。

(一)加强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及时办理下属单位党支部换届批复手续,督促下级党组织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认真抓好 “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针对基层组织设置调研不够充分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成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和基层党组织机构调整。

(三)针对支部活动形式单一的问题,通过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采取以嘉兴司法行政论坛、主题党日、微党课、法治阳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请进来、走出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全局争先创优良好氛围。

六、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

(一)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沟通,合理把握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频率和节奏。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嘉兴市级机关部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嘉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和查漏补缺,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

(三)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把好干部入口关,凡是新从事立法与政府法律事务、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积极创造条件,要求是40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0周岁以下的干部参加“岗位练兵”比武,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素质。

七、关于“部分党员干部缺乏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的整改。

(一)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担当意识,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提升系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创先争优、追梦奔跑的意识。

(二)市局日常工作按照处室AB岗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专项性、临时性工作明确1名牵头领导,1个牵头处室,抓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党员干部尤其是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对采购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合法性严格审查,通过内部审计提升政府采购规范性,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要对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装订和归档。

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2016年以来因理解偏差而发放的加班夜餐费进行核算,并按规定清退。对2014年以来党委班子成员的党报党刊私定公助私人部分予以补交。

九、关于“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由办公室牵头及时建立招投标和竞争性询价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做好单位政府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规范各环节的工作流程。

(二)针对部分工程项目投标资料缺失的问题,由办公室联系代理机构补全未中标2家单位的相关资料,加强政府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工作,强化资料归档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

十、关于“疏于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的整改。

(一)对于个别违规违纪的律师,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深化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明确律所、律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律所主任(或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1年内如发生2起所内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律所合伙人团队或支部要承担主体责任,事后要被追究管理责任。

(二)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市委党校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依托市委党校的助力创办“中共嘉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党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史党风党纪教育。深化党员律师联系2-3名非党律师制度建设,争取“不让一个律师掉队”。

(三)加强对律师办理涉黑恶案件培训工作,要求律师规范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正确理解、把握和适用法律法规并依法规范开展辩护代理。

十一、关于“政社职责边界不清,易引发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对人事变动后律协党委和律协相关人员及时调整,要求协会强化自律自治,通过租房或其他途径,切实解决律师协会秘书处设在市局机关大楼内的“顽疾”;对人事变动后人民调解协会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调整;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牵头,研究市公证员协会相关人员的调整,经有关局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局党委提交请示。

(二)近年来,为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和人社局等部门争取借力,每年划拨一定财政经费用于支持青年骨干律师培训,举办年度律师高研班等,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财政政策,既确保政社边界清晰,又用足用好经费。

十二、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督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即查即改,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每周一次警务督察工作,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了解掌握民警执法执纪情况,强化干部法纪意识,提升执行规章制度能力。

(二)要求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每季政工例会、每月警情分析以及谈心谈话中予以排查,各党支部每月对所在部门民警进行谈话了解并向所党委汇报。政治处严格把关民警开据收支证明,加强八小时外管理,与民警家属开展助廉教育,并开展家访活动。

(三)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完善考勤考核制度,修订年度部门综合考核制度,结合警务督察、视频巡查、执法检查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民警按章办事,履职到位。

十三、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整改

(一)制定《嘉兴市司法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对所有公职人员证照进行统一保管,规范审批手续。

(二)对未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以及仅办理请假手续,未填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的干部逐一进行谈话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十四、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实”的整改。

(一)进一步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发放流程,按照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并由领取者本人签字。

(二)建立普法宣传产品内部管理制度,在采购环节,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同时规范普法宣传品领用。对市局各条线的采购工作进行自查,并由办公室建立统一的采购、验收、领用、清核等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司法局印发《嘉兴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嘉财政〔2018〕566号)规定的标准,按规定发放援助律师值班补贴。

(四)针对大额采购决策记录不够详实,部分经常性经费支出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重新整理收集谈判过程、采购记录等材料,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加强会议记录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会议纪要的内容,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规范各项经费列支渠道。

十五、关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的整改。

(一)由分管领导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教育,监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处室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梳理本处室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点。

(二)各处室明确AB岗分工,对照机构改革后各处室职能和AB岗分工,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填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表,规范填写内容,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

(十六)关于“科学合理地规范司法警衔授予工作,完善市局机关警衔岗位设置规程”的整改。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警衔评授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开警察工作岗位后,不再保留警衔待遇。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警务管理工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嘉兴市司法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注重源头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监督制度。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保证经费使用安全和效率,围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深化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规定,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持续抓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重点,持之以恒抓作风、坚决有力抓惩治、科学有效抓预防、严格管理抓队伍,不断提升教育管理的深度、执法执纪的力度和监督问责的强度,为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做好整改落实情况回访检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进,常抓不懈,紧盯不放,反复抓,抓反复,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三是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全面提升法治嘉兴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围绕服务中心大局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智慧法务建设,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全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全力打造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的司法行政红船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3853776;邮寄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中南大厦13楼1323室,314000;电子邮箱:74232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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