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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水利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5-29 12:5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26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7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市水利局党委按照“全面整改、务求实效、建章立制,巩固长效”的原则,把巡察整改作为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落实具体工作中,以高度的思想自觉直面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实做细各项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水利局于2019年719日、22日两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于2019年73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了市水利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党委先后七次召开党委会,一次全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后的整改方案,逐一细化分解任务,制定了包含七个方面二十个问题的清单任务表。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对照认领。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市水利局于2019年816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落实。对本次巡察整改工作涉及的问题,局党委认真分析原因,对应制定了98条整改措施。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在每周召开的党委会上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反馈。

巡察反馈以来,市水利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坚决做到照单全收、整改到位、务求实效。期间,共制订、修订相关制度办法7项;共谈话提醒、批评教育42人,通报1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1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

一、关于“政治站位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重新修订了《嘉兴市水利(南排)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下属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同步完善本单位接待管理办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全局系统财务知识专项培训。

(二)制定针对性措施。召开全市水利局长会议,重新梳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清单,针对薄弱环节和进度滞后项目,采取分类施策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水资源管理综合绩效考核提出针对性措施及方案,2019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获得省级优秀等次。

二、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党委决策机制。重新制定《中共嘉兴市水利局党委“重大问题”清单及管理制度》,细化了“重大问题”决策范围;明确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委会议研究重要事项,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强化民主集中制执行。重新明确局党委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专题学习《关于健全“重大问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党委会、班子会定期召开和专题纪要规定,全部按次印发会议纪要。

三、关于“统筹协调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重点工程统筹推进。针对重点水利工程进度较慢的现象,通过咬紧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和实行月报通报等措施,已顺利完成重点水利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二)规范干部队伍管理。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新批复的三定方案,对局系统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统一调整。

(三)强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召开全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机关党委和各处室(单位)的具体责任。班子成员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廉政履职谈话,层层强化责任、传导压力。

四、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不深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在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学习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

(二)梳理细化中心组学习计划。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等相关学习资料,纳入党委中心组必学内容。

(三)制定办法明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印发《中共嘉兴市水利局机关委员会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成立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深化“六个一”红船组织生活会,把主题教育与“三服务”“两年”活动结合起来。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印发《中共嘉兴市水利局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全系统各支部党员签订意识形态承诺书共134份。制定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相应的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按要求落实每季度1次意识形态知识学习。

六、关于“自行设置职务名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学习。学习落实“三超两乱”等制度,组织组工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其他配套制度,上级有关人事和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等,不断提升组工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规范干部配备。制定局科级领导干部用职用编调整方案,对自行设置职务及配备的干部统一按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处理。

七、关于“干部兼职清理工作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干部日常监管。重新学习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前期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兼职审批管理。

(二)规范兼职清理。对存在违规兼职的退休科级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按规定将相关兼职报酬全部进行清退。

八、关于“存在混编混岗”问题的整改

(一)清理混编混岗。在局科级领导干部调整方案中将2名分别担任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参公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事业编制人员一并调整。

(二)开展自查自纠。对局系统混岗混编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在岗在编人员情况,清理借用人员。2019年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借用人员按下属企业划转计划进行逐步清退。

九、关于“基层党的建设弱化虚化”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党支部设置。制定局系统党组织优化调整方案,重新调整机关各支部设置,配齐配强各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二)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建资料管理,收集整理各党支部、党小组记录资料,做好登记归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三)严格落实各项组织制度。强化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执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六个一”红船组织生活、党日活动等基本制度。

十、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36条办法”思想认识、制度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印发《嘉兴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报销审批权限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通知》,重新调整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和流程,规范差旅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等财务报销审核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执行。

(二)规范公务车(船)管理。制定《嘉兴市水利局公务用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船舶使用登记、维修保险、油卡管理、定点停放、费用报销等事项。

(三)规范财经纪律执行。对涉及违规领取劳务费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相关费用全部进行清退上缴。下属企业重新修订出差规定,进一步规范用车管理,并对违规报销费用全部进行了清退。各基层站所加强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十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提升调查报告质量。班子成员结合水利中心工作以及“三服务”“两年”活动要求,精选年度调研报告课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高质量完成课题报告并上报。

(二)规范各类材料汇总发布。2019年度各类计划、总结、汇报、专项工作等综合性材料进行收集和分类汇总,明确各项总结性材料经班子审议后正式上报或发布,并在局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开发布。

(三)规范内部巡察整改。对下属单位议事决策程序、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往来款、党报党刊征订等进行监督检查,各下属单位相关制度已修订完善,并汇编成册。

十二、关于“干部担当上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严肃问责处理。对存在担当问题的干部,免去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

(二)减轻下属企业负担。对企业上缴的工会活动费予以退还,规范相关费用的管理。根据市深改办的要求,开展下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三)加强下属企业管理。由党委书记对两家下属企业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下属企业根据本次整改中局系统重新制定、修改完善的相关制度,对相应的公务接待管理、财务报销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备案。

十三、关于“党纪党规教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风廉政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二)开展警示教育。对近年局系统3起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党委书记作专题学习辅导。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参观了海盐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八个一”系列活动,让党员领导干部引以为鉴。

十四、关于“践行‘四种形态’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监督检查。召开党委会审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开展经常性谈话提醒。

(二)加强党内监督。针对巡察反馈和自我排查的问题,按分管领导、责任处室一一分解落实问题清单,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

十五、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严肃执纪处理。对个别干部失职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相应职务。同时,由党委书记对其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二)开展批评教育。对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不全和未及时上交出国(境)证件的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三)规范出国(境)管理。按照《嘉兴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查审批、证件收缴管理等程序,建立因私出国(境)后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年度次数。全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所有证件全部收缴至局人事教育处集中统一管理。

十六、关于“个别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

(一)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重新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共梳理单位风险点404个,提出防控措施591条,梳理个人风险点1090个,提出防控措施1635条。

(二)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落实好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重日常监督执纪教育管理,防范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

十七、关于“党纪处理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对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促进责任落实。

(二)严格党纪处理。对驻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对下属企业党支部、行政班子进行集体批评谈话,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责成现班子成员和原班子成员剖析思想根源,作深刻检查和自我批评。

十八、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责任传导存在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下发《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再次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处室(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谈心谈话。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条线和分管工作的日常监督,定期进行廉政履职谈心谈话,及时纠正思想观念存在的偏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

十九、关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廉政等风险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工程领域问题整改。重新梳理前几年各项稽查、巡查、审计等反馈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整改进行了“回头看”。

(二)完善下属企业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本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招投标程序,从严从紧控制经费支出。

(三)完善下属企业财务制度。下属企业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自2019年10月起执行新修订的现金管理规定。

二十、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没有完全到位”问题的整改

党委书记对占用单位集体宿舍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占用集体宿舍于2019年8月25日完成腾退。

下一步,市水利局党委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一是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局党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督查,动态分析整改成效。以坚强有力的举措,推动各级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二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对照巡察整改问题进行经常性自查,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个性问题开展案例教育,防止回潮反弹;对共性问题建立针对性制度,通过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堵塞制度漏洞。注重发现和总结整改过程中的有效措施和有益经验,积极从制度层面谋划破解巡察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三是巩固成效助推发展。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水利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强化全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工作要求,只争朝夕抓落实、不负厚望勇争先,充分发挥以巡察整改带动全局工作的战略作用,努力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 82062102;邮寄地址:嘉兴市吉水路303号401室,314000;电子邮箱:1139369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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