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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嘉兴日报 1月24日头版  发布时间:2019-01-24 08:4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8日~6月8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嘉兴市委进行了巡视。2018年7月2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嘉兴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嘉兴市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敢的行动、最严格的纪律抓好巡视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后,嘉兴市委于7月31日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逐条认真研究,逐项列出清单,细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9月21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两个月来的巡视整改情况,9月25日,市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严格整改标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市委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张兵担任组长,11位市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0个问题逐一领办。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宏芳先后两次召集政府条线责任部门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市委副书记、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孙贤龙先后5次召集责任单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和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汇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责任分工分头约谈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17人次,深刻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市委常委会以上率下,各责任单位成立整改落实专项小组,层层负责,上下联动。在整改过程中及时沟通对接,市委书记张兵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对一些具体问题进一步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周报制度,对一些重点问题加强跟踪督办,以铁的纪律体现巡视权威。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源头防治。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26件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已经办结18件,占总数的69.2%。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诫勉8人,教育提醒12人。对移交的45件信访件进行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已办结23件。巡视期间,查办了市建委原主任陶金根、南湖区交通局原局长姚福林(享受副处级待遇)、秀洲区政府原党组成员陈建祥(享受副处级待遇)3起腐败案件,涉嫌违法犯罪,已送司法机关;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党工委委员闻建梁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巡视组反馈40个问题中(26件问题线索除外)涉及问责追究的,进行深入调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15人,挽回经济损失470万余元。

一、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时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发挥市委统筹领导作用。市委书记张兵在多个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当好红船“护旗手”作为第一使命,勇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在全市组织开展“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激励党员干部凝心聚力开新篇。针对重点工作、城市有机更新推进慢问题,召开重大项目克难攻坚大会、市区快速环线工程建设动员大会等,制定《嘉兴市加快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名城的实施意见》,确保“百年百项”2019年开工率达到90%以上,其中市区十大标志性工程全部开工,到2021年完成率达到95%以上,以崭新城市面貌迎接建党百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对年度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开展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激发党员干部担当意识,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18年共问责处理226人。对基层党委政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处置不当进行严肃问责,问责处理南湖区、七星街道4名处级干部和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并查处七星街道村干部“微腐败”行为12人。

(二)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督促各市属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修订进公司章程,明确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制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重大事项管理负面清单》,督促各市属国有企业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程序,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直接挂钩。结合其他有关问题,对时任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供销社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嘉通集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以行政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国企改制三年工作计划,加快处置11家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污染防治有关决策。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全部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8个镇(街道)执行该项制度。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共问责处理21人,分管副市长对海宁市、海盐县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高标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1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项,其余均按照时限进度推进。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打造全省环保执法最严城市,2018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00件,处罚金额1.29亿元,涉及刑事和行政拘留72人。科学推进海宁、海盐两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二)落实金融风险控制有关决策。印发《嘉兴银行业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开展合规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及监管政策落地等专项检查,共处罚银行业机构18家,罚款720万元,处置不良贷款27亿元。督促嘉兴科技城管委会与下属公司签署提前终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全额归还贷款。督促嘉城集团研究制定境外债资金使用方案,科学有效使用资金。对举债决策情况进行检查,分管副市长对嘉城集团、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国资委、嘉城集团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落实精准扶贫、浙商回归有关决策。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健全促进浙商回归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项目申报把关,强化项目联动审核,加大项目“三库”建设和动态督查力度,确保项目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及时纠正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和部分浙商回归项目重复上报(申报)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三、关于“思想政治建设不够扎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以及《宪法修正案》等,深入开展学习,每位常委进行交流发言。市委常委会专门召开读书会,先后3次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八八战略”等专题学习,开展了4期专题测试,理论学习情况和督学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和相互批评。市委主要领导带头与常委班子及其他市领导、市级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谈心谈话,每位市领导与其他市领导、分管条线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谈心谈话。市委常委会班子带头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对谈心谈话、查找问题、相互批评等环节予以重点明确,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抓好对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每位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联系指导一个县(市、区)或市级部门(单位),全程参加民主生活会。对其余市级部门(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派出督导组、安排干部列席会议、抽查等方式,进行全覆盖督查和指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督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分析研判,建立定期通报和专题通报制度。加强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学习,完善部机关理论学习制度、会议登记制度,认真规范做好部务会议记录。加强新闻、网络、文化、教育等重要阵地的管理,积极探索意识形态阵地向社区、学校、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拓展,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妥善解决了个别宗教场所噪声扰民问题。严肃处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及时撤销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并劝其退党。

四、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委书记张兵到任后,先后到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专题调研党建工作,并到嘉善县姚庄镇、平湖市新埭镇等地深入调研基层党建工作,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把红船圣地打造成为党建高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分担责任实施意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建立党建考评体系,刚性执行党建攻坚项目领办、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党建专题蹲点调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报告、党建工作督查问责“五项制度”,压实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党建督查,对发现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采取销号管理督促整改。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党员工作时间佩戴党徽,亮明党员身份,带头推进重点工作。

(二)认真研究党建议题。严格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十三五”党建高地建设规划纲要》,实施“红船领航”战略,到建党百年时把建党圣地打造成为党建高地。市委常委会及时研究涉及全市党的建设议题,抓好党建研究重点课题调研,形成制度成果。定期召开党建工作述职会议,听取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年底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三项检查,分析研判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党的建设全面提升。

(三)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推进“两比一争”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一网三单五制度”的责任体系,确保在2019年底实现规范化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将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两单三提醒”,严把机关党组织换届关,督促有关党组织及时换届,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失联党员管理和处理。

五、关于“执行干部选拔程序不够严谨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履行考察程序。制定《领导干部转任重要岗位操作办法》,市级机关部门总师转任副职领导的,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和考察等程序。

(二)规范接近退休年龄干部晋升职务。制定《领导干部退休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退休程序和工作要求,严格按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建立接近退休年龄领导干部定期分析预测机制,提前对接近退休、符合晋升非领导职务条件的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结合人事调整统筹抓好晋升工作。

(三)扩大干部提拔推荐范围。明确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在干部提拔中,民主推荐范围扩大到所属系统的相关人员,确保参加会议推荐人数不少于15人。举办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领导干部任职交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有计划地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对巡视反馈的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任职交流。

六、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清理领导干部兼职。制定干部兼职专项督查计划,按照规定深入抓好清退工作。对72名退休干部存在的兼职取酬问题逐一排摸分析,共清退违规兼职取酬66人,清退金额1348.7万元。对领导干部提出到企业任职、放弃党政机关各类待遇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规范人员选调。修订完善《机构改革期间市级人事管理政策口径》和《公务员转任审批操作规程》,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开展说情打招呼问题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严肃查处,分管市领导对涉及市总工会人员选调的2名人员进行了约谈。市总工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严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2016年、2017年瞒报、漏报的37名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双学一考三把关”机制,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对拟提拔人选开展重点查核。

(四)严查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对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大力推进“考察工作十法”,从严执行《领导干部廉情把关操作办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停止实施操作办法》,注重考准考实干部,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七、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加大对巡察工作的重视力度,经常专题研究巡视巡察工作,市委书记张兵专门听取巡视巡察工作汇报6次,对巡察工作作出批示8件。落实市委巡察机构人员配备,配备市委巡察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巡察组长4名、副组长4名、巡察专员3名。完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纪检监察组织体系,配强人员,完成下辖4个街道监察办公室组建和人员任命工作。

(二)狠抓上轮巡视问题整改。针对上一轮巡视指出“部分国企领导退休后比照行政事业人员享受待遇”问题,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市属国有企业高管退休待遇整改工作通报会和整改工作部署会,明确已退休高管关系暂时不变,在职高管分类进行整改。28名在职高管全部分类作出选择,已完成关系转接、人员调整、班子配备等工作。

(三)强化审计监督和整改。制定《超过10年未审计的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年行动计划》,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单位和关键岗位”的A类对象,确保一届任期审计1次,综合应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年度报告和离任交接”以及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扫除经济责任审计盲点。加强对市建委等重点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对市中心血站、市疾控中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市疾控中心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市中心血站站长进行通报批评,两单位共清退超发绩效工资50.5万元。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加强警示教育和问责处理。针对市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第一时间通过市纪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强案情通报,并深入剖析腐败堕落根源,采取拍摄警示教育片、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加强反面案例教育。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2016年以来92起涉及市、县管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或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违法案件,逐条梳理排摸,提出“一案双查”建议,已问责追究51人,通报党组织1个。

八、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领导干部生活待遇。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落实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医疗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规定执行以及违规借贷、违规购房等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严肃财经纪律。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专项检查,78个部门(单位)上报自查情况表,对15个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清退上缴违规发放奖金共计519人次327.4万元,建立违规发放情况通报制度。严格执行伙食补助相关政策,各类会议不折不扣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核查市驻北京联络处财务管理问题,给予时任市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三)严查“四风”问题。开展正风肃纪“清风行动”,加强“四风”专项检查和中秋国庆期间蹲点深查,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0起,党纪政务处分61人,组织处理98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3起。

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查领导干部以房谋利问题。开展领导干部以房谋利案件线索大排查,在省委巡视期间查办了市建委原主任陶金根、南湖区交通局原局长姚福林案件。加强领导干部以房谋利问题专项治理,查处2起以房谋利问题,对2名领导干部给予了问责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对媒体曝出的某楼盘相关销售信息问题,约谈房企负责人,责令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对公有住房进行逐一核查,清退干部占用公用住房并转租的3套,上缴转租得利6800余元。

(二)加强权力集中领域监督。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协调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力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一些权力集中的领域,加强案例剖析,提出监察建议。针对2014年以来环保、农经、建设等领域连续发生腐败案件问题,分管市领导约谈三个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三部门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三个部门加强风险防控,深化“二级巡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权力监督制衡。深入剖析2014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行业性案件警示教育。

(三)严查重要职能部门失职渎职和乱作为问题。开展农村自建房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和乱作为问题专项清理,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乱作为问题,对海宁市海洲街道党委书记、硖石街道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南漾村党支部书记等3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究。梳理分析2012年以来重要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和乱作为问题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重点关注并加快调查处置。

下一步,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真正把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到推动全市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上来。一是继续抓好责任落实。继续高度重视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市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亲自抓总;市委常委会经常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加强督促和协调,以坚强有力的举措,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下去,推动各级党委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深入抓好巡视整改。二是继续深化问题整治。对一些个性问题,结合市委巡察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处理到位、问责追究到位,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继续以钉钉子精神,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做到敢于碰硬、啃“硬骨头”;对一些面上共性问题,深入分析背后的根源,加快建章立制,扎好制度篱笆。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既严肃查处点上的个案,又努力治愈面上的顽疾,既立足当前抓治标,又着眼长远抓治本。三是继续加强成果运用。将各地各部门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五型机关”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对典型人和事公开通报曝光,确保巡视整改成果落地。综合分析巡视反馈问题情况,及时总结固化巡视整改好做法、好经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扩大巡视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2513652;邮寄地址:嘉兴市祝家岗路中南大厦5楼501室,314000;电子邮箱:dflzjsxc@sina.com。

                                                                          

                                                                                                                                                         嘉兴市委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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