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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试行问题底稿制度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7 11:03

    制定出台《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以底稿为载体记录具体问题,归集支撑材料,使巡察报告有据可查,巡察工作有迹可循。

    一是规范巡察问题记录。采取“一问题一表格”形式,详细记录发现问题的时间、方式方法和主要过程,并客观描述发现的基本事实情况。

    二是全面归集支撑材料。围绕底稿记录的问题事实,收集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将有关信访材料、谈话询问记录、重要文件和凭证作为问题底稿的附件,确保问题发现有据可查。

    三是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巡察组工作人员负责问题底稿编制,经副组长复核,由组长审签。对不能如实报告巡察情况或主要材料缺失损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制度严格落实到位。截至目前,海宁市委第四轮巡察共形成10家被巡察党委(党组)问题底稿204份,梳理发现问题379个,提出意见建议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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