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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四举措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8-06-08 14:31

近年来,嘉善县构建县、镇(部门)、村三级贯通的巡察模式,有效扩大对基层党组织的巡察覆盖面。去年以来,该县共对98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803个,移交问题线索23条,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17人次,挽回经济损失428万元。

一、建立四份清单,规范开展巡察

明确巡察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建立任务清单。出台《县委巡察五年规划》,将9个镇(街道)、54个部门、4家国有集团企业、118个村(社区)和155个基层站所纳入巡察范围,实现全覆盖。二是建立工作清单。制定《县委巡察工作清单》,明确“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财经纪律执行、服务群众”等10个巡察重点,细化50条具体内容,提高巡察针对性。三是建立制度清单。出台《巡察组工作规则》,编印《工作手册》《业务指导手册》,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纪律等9大类55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巡察数据报告、群众举报受理和分类处理等制度,确保巡察规范开展。四是建立责任清单。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和专业人员150余人,组建14个县委巡察组和7个专项巡察组。通过制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责任清单,明确巡察人员综合协调、事项报告等24项工作职责,压实巡察责任。

二、构建三种模式,延伸巡察半径

在开展4轮县委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推动镇(街道)、部门自主组建巡察组,对下属单位、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开展巡察。去年以来,共对74个基层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422个,问责追究20余人次。一是开展交叉巡察。抽调45名镇(街道)干部组成9个专项巡察组,对村(社区)开展交叉巡察,发现问题81个,其中1起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二是开展提级巡察。县委巡察组对部门(单位)、镇(街道)开展常规巡察时,同步对被巡察单位所属的财务独立、管理独立的下属单位进行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55个,对2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分。三是开展主体巡察。常规巡察结束后,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整改。针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由被巡察单位启动主体巡察,对问题进一步跟踪调查,找准症结,强化整改。

三、实行四类处置,推动整改落实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逐类交办处置。一是自行整改。对巡察发现的一般性、个别性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2017年,问题整改率达96%以上。二是专项整改。对于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域存在的问题,由县委巡察办向有关部门下发交办函,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比如,督促农经部门及时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行动,纠偏村级集体资产出租合同76份,追缴村级应收款120万元。三是移送处置。对巡察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将问题线索进行移送和处置。截至目前,共移交问题线索23条,立案8件,处置117人。四是长效整改。对需要县级层面统一规范的问题,提交县委“五人小组”研究,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研究出台整改措施。

四、强化三项监督,压实整改责任

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方位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一是实行边察边改。在巡察过程中,各巡察组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销号管理,并动态公示整改情况。巡察初步完成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问题较为集中的被巡察单位负责人开展约谈,并对系统性、领域性问题进行协调督办,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二是建立问责制度。制定《县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对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制定整改方案不详细、落实整改措施不具体等15类情形进行追责,并明确相应的追责方式,为整改责任落实提供纪律保障。三是运用考评手段。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对镇(街道)和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党委、纪委在年底主体责任汇报会上听取专题汇报。截至目前,共有14家单位对巡察问题整改履责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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