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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聚焦政治定位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7-11-27 14:21

今年以来,海宁市委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突出政治巡察属性,丰富巡察方式方法,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全面开展新一届市委首轮巡察工作。巡察期间,共发现问题355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132条,向市纪委、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移交问题线索9条。

  一、彰显政治属性,千锤百炼“铸利剑”

  一是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出台《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组建市委巡察办,配备3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承担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工作3次,市委“五人小组”专题听取首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召开巡察工作会议5次。

  二是注重队伍政治素养。印发《2017年度海宁市委巡察工作方案》,从市委巡察人才库中挑选政治坚定、具有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41名干部组建10个巡察组。召开市委巡察工作专题培训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高巡察队伍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三是紧扣政治巡察职责。拔高政治标杆,着力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同时,成立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选人用人情况。按照本届市委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要求,首轮共巡察21个单位党组织,其中党群综合部门4个、政府部门11个、国有公司2个、发展平台1个、镇(街道)3个。

  二、讲究方式方法,瞪眼黑脸“敢亮剑”

  一是“巡审联动”确保巡深巡透。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巡察和审计人员同时入驻,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开展巡察和审计,巡察人员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信访、现场察看等发现问题,审计人员主要通过翻阅凭证、检查账簿、查看报表等发现问题,实现混合编组、分工协作、联动处置,较好发挥了“发现问题、提供线索”的作用。

  二是“分类巡察”确保有的放矢。采用综合巡察为主、专项巡察为辅、巡察“回头看”为补充的方式,分类开展巡察工作。综合巡察主要查找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海宁经济开发区等18家单位党组织违反六大纪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方面问题。专项巡察主要针对市残联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政策执行情况、市房屋征收办征收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巡察“回头看”主要查看市民政局上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是“二级巡察”确保触角下延。扎实开展镇(街道)“二级巡察”,探索推行农村基层区域化协作联动巡察机制,成立12个联动巡察组,每个组交叉检查若干个村或社区,重点关注在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建设、涉农惠农资金奖补等方面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对64个村(社区)的交叉巡察,共发现问题587个,提出意见建议232条,完善制度26个,追回损失404.2万元。

  三、强化结果运用,形成震慑“高悬剑”

  一是发现问题集中高效。巡察组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专题汇报、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个别谈话和走访等形式,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389份,个别谈话717人,调阅材料32331份,实地走访88次,开展专题调查27件,共发现党的领导方面问题59个,党的建设方面问题87个,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107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问题98个,其他问题4个。

  二是反馈问题即知即改。对巡察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及时与被巡察单位党组进行沟通并移交,督促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立即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立即整改。本轮巡察中,各巡察组共向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移交立行立改问题112件,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移交问题联动处置。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填写问题线索移送表,经领导审批后移交给市纪委、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处理。市纪委根据市委巡察办移送的问题线索,经初步核查后,对海宁经济开发区招商二中心二分局局长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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