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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巡视联络办  发布时间:2015-11-20 15:50

  根据省委部署,今年5月6日至6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海宁市进行了巡视。8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海宁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迅速部署,立改立行。巡视反馈会后市委立即专题研究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成立由市委书记牵头,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组成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分别于9月1日、2日和8日召开专题会议和常委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和方案进行研究审议,并于9月10日印发《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每项问题的整改举措、整改时限、具体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从严从实,务求实效。建立问题整改任务库,实行销号管理。市委对4个方面12条意见29个具体整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截至目前,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问题中的部分事项正在整改巩固完善。制定了108项具体措施,已完成整改101项。10月2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了《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整改过程中定期开展“回头看”,抓好整改、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整改经验,举一反三,制定完善了32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了一批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长期抓,以正风肃纪、高压反腐的有力举措,汇聚起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先行市的正能量。 

  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221件信访件,市委、市纪委进行了认真梳理,逐件分类办理;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巡视以来已给予责任追究32人,涉及市管干部1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立案正在调查处理4人,免职2人,行政告诫1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1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案81件,同比上升30%,其中涉及科局级干部6人,同比上升50%;已结案70件,同比上升26.4%,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二、坚持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折不扣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不力,有的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违纪违法案件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问题线索集中再排查,特别是市纪委会同市检察院对近3年来反映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的信访反映及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核查,发现问题线索12件,全部进行了分类处置。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组,对市发改局下属的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开展专项巡察,发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严、公款存放未按规定执行等10个问题,提出了5条具体整改意见,责成整改。对市征收办原副主任蒋新力受贿案开展责任倒查,针对调查发现的市城投集团和市征收办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委书记约谈了这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加强重点领域的源头管控,在工程建设方面,制定了《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海宁市水利施工企业诚信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明确了防止党员干部利益冲突的24种行为、使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水利施工企业按照4类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征地拆迁和旧城改造方面,修订完善了《海宁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管理办法》,要求房屋拆除一律实行招投标或拍卖。在公款存放方面,出台了《海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市级国有企业资金存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3.开展廉政风险“回头看”和防止利益冲突再排查,查找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2056个,制定防控措施2450条,建立完善制度686个;3574名中层以上干部共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8288个,制定防控措施9068条。对4097名公职人员进行防止利益冲突排查,并签订承诺书,其中8人主动申报利益冲突并自行回避。 

  4.加强审批公开与监督。对外公告28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内部审查标准,明确了全市953名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人员岗位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从2012年的322项减少到目前的11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取消,取消所有涉企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分管审批工作的科局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实行定期分工调整和轮岗,分管审批工作的科局级干部纳入了全市科局级领导干部轮岗范围。 

  (二)关于“土地出让、回购与项目变更等随意性较大,存在腐败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土地出让决策和监管长效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不违规承诺土地优惠、定向出让。制定《关于招商引资土地公开公平出让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完善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地价修正系数实施办法、服务业投资项目准入机制实施办法等3项制度,所有项目均执行镇(街道、平台)集体审议、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准入和市项目集体会审制度,巡视以来已准入42个项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供应出让、动态监管及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范土地回收操作流程,巡视以来已收回15宗土地588亩。 

  针对温州大厦地块出让、海高北地块回购中反映的问题,制订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和房地产领域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等制度,明确所有土地出让都必须进入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建立了土地出让和回购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阳光操作。 

  针对钱塘明珠苑地块回收不够规范问题,今年7月已将该地块中的部分土地出让,其余土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产出。 

  2.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财政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的通知》,明确出让金支出一律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针对招商协议中存在违规约定土地出让价、变相返还出让金等行为,已向5个部门(发展平台)、12个镇(街道)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全市152名招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避免招商承诺及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 

  针对长安财富大厦项目土地出让金问题,已责成长安镇收回补助资金,并督促用地企业严格履行招商合同约定。2013年长安镇原副镇长王俊曙、经济服务中心原主任周林峰2名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已责成长安镇制订了相关制度,完善集体决策机制。 

  针对2010—2012年个别挂牌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金问题,长安镇返还浙江百亨纺织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问题,已对土地实施了收回处理,招商协议中止执行。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金问题,已责成经济开发区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收回等方式逐宗实施整改。 

  (三)关于“工程项目监管缺失,招投标违规问题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招投标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抽查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8个,限额以上工程均依法实施招投标。对我市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共清理文件41件,保留26件,废止6件,修订和新制定9件。修订了《海宁市国有(集体)要素资源交易目录》、《海宁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明确了70项交易目录、277种不良记录和公示行为。 

  2.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杜绝以政府抄告单形式规避招投标程序,市公管办已对6个邀请招标项目进行依法核准。对全市12个镇(街道)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对个别镇(街道)存在的开评标场所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招标方式核定不严、招标文件和项目清单编制不准确问题,已及时予以纠正。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一律移送公安部门。 

  针对人民医院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问题,目前,已责成市人民医院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项目程序和施工合同的法定性、合理性重新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工程投资的结算价格,已经审结14个项目。 

  针对海宁鹃湖公园、海宁大道景观、绿化项目招投标问题,加强城投集团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对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文件一律采用集团联审。在面上完善招标投标操作细则,加强镇(街道、平台)招标投标监管,严格邀请招标审批流程,对不符合邀请招标法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针对丁桥镇龙新苑、海潮苑自建房区块河浜清淤回填工程规避招标问题,已于2011年5月31日终止剩余工程,对剩下工程实行重新招标,对责任人丁桥镇两新办工作人员汤国良进行约谈、调离岗位。同时建立完善制度,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强化追责问责机制。 

  针对有的水务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由住建局牵头对水务集团项目招投标实行联合调查,发现水务集团存在部分项目监管不到位、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等问题,已责成水务集团强化对施工单位诚信履约、施工现场、人员责任意识等方面管理,对履约情况不佳的单位进行约谈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关于“国有集体资金、资产监管乏力,漏洞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科技项目重复奖励问题,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按2014年政策进行收回,目前已收回部分奖励资金。1家公司已停业待破产,下一步将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按规定申报债权。2家企业因重组和注销不予追索。对2010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了6个部门30个单位,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市级专项资金、基建资金和社保资金等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镇街道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基层财政系统管理。出台《关于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奖励(补助)项目公示制,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的企业分别予以停止当年度奖励、纳入黑名单取消下一年度奖励资格等措施。今年已对科技、信息等涉企专项资金9.24亿元进行了审计,核减4家企业重复补助资金4万元。 

  2.针对“供销总社原财务科长沈丽娜挪用公款”问题,已修订完善市供销总社20项机关管理制度、10项系统管理制度,建立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请示报告制度。 

  针对市交通局对下属国有企业的5套房产失控失管问题,已责成市交通运输局纠正违规处置行为,5套房产征收补偿款已全部收归国资,期间少收的租赁费用已由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收回。 

  针对“丁桥、许村等乡镇存在违规借贷资金”问题,丁桥镇下属海宁市钱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9月16日收回超额支付利息。许村镇下属海宁家纺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9月15收回借款利息。市纪委对丁桥镇原副镇长王金明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给予行政告诫。 

  对镇(街道、平台)所属国有企业2010年至2015年9月违规拆借资金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完成整改。 

  3.针对市水利局下属水利建筑公司股份制改制和交投集团收购企业不规范问题。水利局下属水利工程建筑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未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现已对无形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已收回款项。交投集团向一家民营企业收购公司的股权将以不低于原收购价实行公开转让。 

  针对2010年市农经局农业项目转让和补偿不规范问题,已追回不合理的补偿款项。 

  严格执行《海宁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海宁市市级国有存量资产转让操作意见》,明确必须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及股权。严格执行拟转让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制和分级审批上报制,需政府集体决策的,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开交易。今年以来已开展国有产权公开交易30场次,成交137宗、金额1.56亿元。 

  4.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水产、桑蚕、花卉等9个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收回、核减补助资金349万元。出台《涉农项目管理办法》、《涉农建设补助项目变更(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项目申报立项、变更、审价审计、资金拨付等操作程序。出台《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海宁市水利建设管护项目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完善镇(街道)、市级主管部门等分级审核机制,加强项目公开公示。对涉农项目及资金引进第三方监管,已将12个涉农项目委托中介进行审计和评估,2156万元涉农政策性补助资金下拨前均委托中介进行了实地核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对全市3000多份村集体经营性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村集体资产租赁最低限价,规定租赁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农村集体资产一律进入市、镇两级平台进行交易。 

  针对海宁市八个水产项目骗取国家资金问题。8家水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因违法犯罪已被查处,市农经局原副局长李月娇、水产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杨剑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3年,农经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叶建华、新能源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林小平已移送司法机关。 

  (五)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和个别单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管理的通知》,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一律不予入账。对全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1-6月公务支出情况进行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针对旅游局局长违规用公款旅游问题,已对旅游局原局长程懋菁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收回在行政经费中列支的旅游费用。 

  2.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津贴补贴发放情况随机检查制度的通知》,严禁在统一规定之外擅自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擅自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水平、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通过日常随机检查、专项审计监督、专项随机检查等加强监管。 

  3.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中秋国庆期间对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高消费娱乐等问题组织了4次专项检查,对6个单位存在的14个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加大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线索纪律审查力度,巡视以来,对参与“酒局”、“牌局”和公款赠送节礼、大操大办婚庆事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进行调查,共处理3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立案正在调查处理1人,辞退3人,通报批评12人,诫勉谈话13人。畅通社会监督常态化渠道,在“廉洁海宁”网上开通“四风”问题举报专区。 

  4.对市委宣传部、市农经局、市司法局3名干部参与嫖娼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分别对市委宣传部、市畜牧兽医局、市司法局联调中心3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进行诫勉谈话。制定《关于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遵纪守法教育、开展廉情德情分析和谈心谈话工作的落实。 

  5.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审批程序、日常管理要求,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与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按车辆控购指标证上牌的规定,无控购指标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上牌,市公安局正对公务用车上牌情况进行统计、整理。 

  6.对2010-2012年查处的住建局下属园林管理处,文体局下属越剧团、博物馆,长安镇下属皮草置业公司,硖石街道下属东苑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原工商局及下属硖石工商所等账外列支、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资金已作清退处理,结余资金上缴,追究刑事责任1人、免职1人、调离岗位1人、辞退2人、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3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各单位均作出未设“小金库”承诺。下发《关于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进行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5个镇(街道)责成整改。 

  (六)关于一些部门推诿扯皮,有些干部作风懒散,主动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担当制度。开展“先锋书记”、“最美公务员”等评选活动,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辟“五(吾)带头当先锋”专栏,已推荐优秀典型20名。全面推行“项目主办工作制”,共确责主办项目2800多项,建立主办项目推进、交流和考核机制,在7月开展了主办项目半年度考评工作。 

  2.理清部门职责。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重新制定部门“三定”方案,重点清理部门间交叉管理事项,整合撤并部门内设机构,按比例精减编制。目前,住建(人防)、卫生计生、市场监管、档案(史志)4家整合部门“三定”方案已下发,其他部门已完成“三定”草案。下一步,将把单位违反机关效能建设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挂钩。 

  3.强化监督问责。刚性落实《“抢干快干落实年”“3+2”纪律保障措施》,今年以来共交办问题事项107项,138名责任人因有效投入和治水拆违不力被追责,其中科局级9人。 

  针对“油烟扰民”问题,成立了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小餐饮监管综合性平台,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已累计检查餐饮单位496家次,发出整改意见书176份,立案查处油烟违法排放5起,结案4起。目前,全市重点区域内95%的餐饮单位加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七)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列出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落实制度》,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已研究8次,把廉政教育列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校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党委工作五项责任清单,并细化为15小项具体内容。每年分析梳理全市廉政风险最大、治理任务最重的若干问题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予以分解,今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共分工领办15项重点任务。市委主要领导与市委常委和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个性化责任书,并列入年度主办担当项目予以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市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健全完善党委主抓直管机制,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党委(党组)、延伸到各基层单位。四套班子“一把手”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市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晰的明细表和坐标系,明确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在细化任务分工的基础上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 

  3.开展责任巡查。市委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排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易发点,督促健全防控制度,市四套班子领导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工作,形成市级领导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排查督导工作机制,带动各镇(街道)、部门落实好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的排查责任。重点走进十大领域:因审批把关不严引起的矛盾点,因监管不力引发事故(事件)发生点,群众对执法不公议论点,干部群众反映决策不规范的敏感点,工作推进中卡壳点,改革过程中监管空缺点,群众信访投诉的热点,党风廉政风险多发领域、单位,巡视、审计反映问题集中领域、单位,选人用人群众有反映的单位。落实约谈提醒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其中涉及“一把手”的由市委书记亲自约谈,今年以来共约谈、提醒、交心19人。 

  4.加强动态督查。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依托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动态监管平台,对全市领导干部领衔的554项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任务进展情况实行网上式、常态化、过程性监管,对完成任务滞后的8名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强化社会监督,利用海宁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向群众公开廉政承诺,开展“一把手抓廉政”电视访谈节目。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5.实施刚性问责。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对巡视等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确保每一件案例都有答复和落实。出台《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八)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健全案件线索收集排查和统一管理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尤其是市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实行集中排查。自巡视以来,市纪委先后查办了市征收办原副主任蒋新力,市国税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余建伟,市国税局长安分局副局长张国林、杨正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分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袁花镇双丰村党委书记孙小平、长安镇大型村原党总支书记何建法和泰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春党内警告处分。 

  2.推动正风肃纪常态化。专门出台《关于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严查“吃喝”、公款旅游、“三礼”、“奢靡风”问题“四大”工作重点,健全问题发现、调查核查、问责追究、通报曝光等“四大”机制。今年以来,市纪委共组织正风肃纪检查37次,发现问题144起,问责追究62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共下发通报12起,媒体曝光6起。 

  3.开展党风作风两级巡察。下发《2015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五大行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有关具体要求的通知》,目前,镇(街道)已对54个村(社区)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发现问题125个,移送问题线索6条,问责3人,提出问题整改意见76条。 

  4.全面开展廉情约谈和“一案双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情约谈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市纪委主要领导与各镇(街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市级机关重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30多人进行了约谈,重点了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资金监管、工程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落实制度》和《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先后对10个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倒查,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已党纪立案调查1人,诫勉谈话11人。 

  (九)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够规范,有的甚至违规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抄告单过多问题,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职权意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已开展7次专题学习,听取法学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辅导讲座,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已于7月份开始停止使用抄告单,对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严格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定。 

  2.针对一些重大项目决策存在民主不充分,集中不完善问题,(1)强化意识。将市委工作规则、市政府工作规则印发市委、市政府全体领导,通过学习研读,熟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进一步增强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加强相关领域业务知识学习,提升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2)完善制度。修订《海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实施后评估、责任追究等6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决策实施与监督。(3)规范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未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的不得上会;前期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得上会;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不得上会;涉及专业性较强未组织专家论证的不得上会;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上会。在决策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程序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各级会议决策权限提交讨论审议,坚决杜绝越权决策现象;规范重要会议的记录工作。重大决策作出后,做好分工组织实施、跟踪督办、绩效评估等工作,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十)关于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等问题整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一些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兼职事项告知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所有安排兼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门谈话,并告知其有关兼职规定,明确兼职后不得违规领取兼职单位的报酬,由干部本人签字承诺。加强财政、审计监管和纪委查处力度,杜绝违规发放公务人员兼职补贴。针对个别现职领导干部在高校兼职取酬的问题,按照分类处置、实事求是原则,由干部本人退还兼职薪酬。 

  2.针对13名领导干部退休或提前退休后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全面开展摸底清理,对涉及的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专题约谈,同时召集所在单位负责人落实管理职责,抓好兼职整改工作联动。对巡视组交办以外的干部企业兼职“零容忍”,坚持一个政策抓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操作办法。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对巡视后出现的领导干部企业兼(任)职情况,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处置,从严从紧抓好领导干部企业兼(任)职审批和管理。落实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管理职责,动态化掌握干部兼职情况。 

  (十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明确重要岗位范围,明晰领导干部平职转任(提任)重要岗位实施范围。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对实施范围内的转任(提任)事项一律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和公示等干部选拔程序,并对选任程序予以全程记实。巡视结束后的两次人事调整中,我市已开展5次平职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选任工作,在操作上与干部提拔使用同一标准。 

  2.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规定的干部调整动议和初始提名程序。完善考察各环节,按规定范围确定征求意见和谈话人员,征求居住社区党组织意见,巡视后我市先后开展的33人次干部考察均严格执行考察工作各项细节规定。制定《科(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联访季析”工作办法》,加强对科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走访、分析,结合2015年度考核开展一次较为普遍的走访工作。 

  3.强化单位党委(党组)把关作用,从严落实个人署名推荐以及党组织拟任人选推荐制度,对推荐得票低(一般不到1/3)确实不合适任职的,不予任职;因优秀干部较集中或人员办公分散相互了解度不高等特殊原因推荐得票较低的开展“二轮推荐”,经分析人选合适而予以任职的,必须写明充分依据,经得起实际工作和干部群众评判。对所有提任和转任重要岗位人员均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推荐、出具鉴定意见,归入干部选任记实档案。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培训,严格落实《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加大《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力度。10月已开展全市组织人事干部专题培训。有效落实考察对象、拟提任干部两次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拓宽任前廉政审核范围,制定信访举报核查相关操作办法,注重依托纪委、检察院等有关力量参与调查,问题未查清前,一律不予任职。建立专门的考察员队伍,加强考察员培训,提升考察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10月已组织开展考察员专题培训。 

  4.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明确所有人事调整事项均严格遵守先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再行提交市委常委会的程序,市委常委会讨论过程中提出的本次议题之外的转任重要岗位或提任人选及其他拟任免人选,一律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履行必经程序,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后提交下次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9月份,对2010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决定干部程序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十二)关于执行干部政策法规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擅自设置机构并配备领导干部”问题,制定出台《海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编委主要职责,细分各项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规范议事规则。结合机构改革,重新对各部门开展“三定”工作,加强领导干部职数管理,严格按批准的机构规格和核定职数配备干部。 

  针对“擅自设置机构”的问题,经编园区、人大研究室、政协学习与委员工委等3个机构已经嘉兴市编委批复同意设置;督考办将根据嘉兴统一规定规范设置;影视基地管委会职能已整合至市广播电视台,市广播电视台增挂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海宁基地服务中心牌子;撤销临杭新区管委会机构,其行政管理职能划至许村镇。 

  针对“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建立整改消化计划,按规定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消化。 

  针对“擅自提高部分在职和退休干部职级待遇”的问题,已停止干部外派招商期间享受高一级经济待遇以及副科(局)级干部退休后享受正科(局)级经济待遇的做法。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前的政策调研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2.针对“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不够严格”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要求,任职未满3年的书记、镇长(主任)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的,按照要求事先书面报嘉兴市委组织部同意。针对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未按规定进行交流的领导干部,将在明年镇(街道)换届及随后的市级部门领导干部集中调整中采用到龄退、轮岗、分工调整等多种形式分类处置。同时,梳理了同一职位任职5-10年领导干部名单,有计划进行交流。 

  3.针对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做好市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规范薪酬发放办法。已经撤销市直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服务中心。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提升整改成果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离省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市委将全面深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在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最实的作风,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真正把省委巡视工作成果体现好、拓展好、运用好。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做到敢碰硬、啃“硬骨头”,坚决整改到位。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确保在“两个责任”落实中构建长效机制。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实现海宁率先、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88592;邮政信箱:海宁市行政中心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4400(信封上请注明“对海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ttp://hnlzw.haining.gov.cn。 

   

                                中共海宁市委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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