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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以“五字法”推行“二级巡察”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5-04-09 11:33

为深化“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嘉善县以镇(街道)纪委、部门派驻(出)纪检组为巡察主体,对所属村(社区)和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二级巡察”,围绕“定”、“明”、“全”、“准”、“严”五字出实招抓实效。

  “定”,就是确定先行试点。确定罗星街道、开发区(惠民街道)、县人社局20个村和6个下属作为二级巡察首批试点单位,由上述三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分别成立巡察工作组。在试点基础上,计划两年内在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基层单位实现“二级巡察”全覆盖。

  “明”,就是明确巡察内容。“二级巡察” 内容主要为六个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四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民主管理和村(居)务监督履职情况;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巡察事项。

  “全”,就是全面掌握情况。采取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听取工作汇报,查阅2013年以来干部提拔任用、财务帐目、会议记录资料,开展个别约谈,组织民主测评,进行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准”,就是精准排摸线索。把发现问题和线索作为巡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但能够及时整改解决的问题,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要求限期作出整改情况报告,巡察组进行跟踪督办。对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有违纪事实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及时分类、移送,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充分发挥巡察震慑作用。至目前,已通过巡察发现基层财务管理、作风效能等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7条,均已反馈整改要求。

  “严”,就是严格监督管理。明确巡察工作的纪律要求,不得随意透露巡察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严格自律,不得借巡察工作之机徇私舞弊。要求被巡察单位积极配合,不得暗示、指使有关村(社区)、下属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扰巡察工作,若出现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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