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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法学会原副会长(正科长级)陆剑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2-10-28 21:07

  日前,嘉善县纪委县监委对嘉善县法学会原副会长(正科长级)陆剑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陆剑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以及违规接受宴请活动安排;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承担;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陆剑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善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嘉善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陆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嘉善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陆剑峰简历:

  陆剑峰,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嘉善县姚庄镇政府民政助理、土管办副主任、镇长助理、副镇长,嘉善县西塘镇副镇长,嘉善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长级)、嘉善县援川指挥部指挥长,嘉善县干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嘉善县干窑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嘉善县法学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正科长级)、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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