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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奚珠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9-11-27 17:25

日前,经中共海盐县委批准,中共海盐县纪委、海盐县监察委员会对海盐县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奚珠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奚珠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奚珠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盐县委批准,中共海盐县纪委、海盐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奚珠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奚珠良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没有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把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抛在脑后,逐渐偏离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要求,甚至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算算自己的自由账,付出了自由的代价;算算自己的经济账,本可以无忧无虑地过上退休生活,现在一切归于零;算算自己的亲情账,给家族和亲戚朋友带来的负面影响无法用语言来表达。一失足成千古恨。奚珠良表示愿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


主要简历:


奚珠良,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浙江海盐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87年12月,海盐县司法局办事员、调解股副股长;

1987年12月至1992年8月,海盐县政府办公室科员、法制科科长;

1992年8月至1993年10月,海盐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3年10月至1995年2月,海盐县政府办公室工交城建科科长;

1995年2月至1995年3月,海盐县通元镇党委委员;

1995年3月至1998年10月,海盐县通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海盐县海塘乡党委委员;

1999年1月至2001年5月,海盐县海塘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001年5月至2001年11月,海盐县计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1年11月至2012年2月,海盐县经济贸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海盐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兼任安徽泗海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2015年11月至今,退出现职;

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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