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工作人员仇丽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9-09-25 08:26

2019年7月15日,经海盐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工作人员仇丽娜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仇丽娜在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受理窗口工作期间,利用其协助民警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帮助他人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收受他人所送的好处费。

仇丽娜作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分别涉嫌受贿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经海盐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仇丽娜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调查期间,仇丽娜在忏悔反思材料中剖析了其严重违法的思想根源:“正是由于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利益关系当朋友关系,错把职权魅力当个人魅力,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则,才会一点点淡薄法律意识,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现在有的只是痛心的悔恨和对家人造成伤害与拖累的内疚自责。”仇丽娜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审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