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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原三级警督司法警察董维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9-07-16 09:37

2019年4月,中共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区监委对秀洲区法院原三级警督司法警察董维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董维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代价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实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风报信及帮助逃避查禁的包庇行为,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董维佳身为中共党员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继续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常委会、秀洲区监委委务会审议,决定给予董维佳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董维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董维佳认错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的事实,对自己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错悔过表现,并剖析了原因,认识到自己忘记了党员身份,淡薄了纪法意识。 


董维佳简历:

董维佳,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浙江嘉兴人,本科文化程度,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2月一2002年11月 浙江省武警总队第四支队战士; 

2002年11月一2003年1月 待业; 

2003年1月一2008年2月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聘用制法警; 

2008年2月至今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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