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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凤桥人民法庭原庭长周平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9-06-17 12:35


2019年3月,经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批准,中共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区监委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凤桥人民法庭原庭长周平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平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诉讼代理人借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平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理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公正司法,但其却理想信念丧失,法纪底线失守,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平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周平华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了自己违纪违法的原因,因为贪婪和虚荣,放松了自我要求,丧失了人生目标和追求,将审判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严重损害了法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其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


周平华简历:


周平华,男,汉族,江西九江人,1970年10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93年8月至1994年8月,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试用期);

1994年8月至1998年5月,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

1998年5月至2001年8月,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兼书记员;

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002年2月至2005年4月,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2003.9副主任科员);

2005年4月至2005年5月,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2005年5月至2008年4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2008年4月至2010年1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简案庭庭长(2009.12正科级审判员);

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0年12月至2017年5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嘉兴工业园区巡回法庭庭长(副科长级干部);

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凤桥人民法庭庭长(副科长级干部);

2019年5月,被免去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凤桥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2019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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