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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晓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来源:海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5-07 15:21

  海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晓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303898元,被海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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