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经济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陶兆荣,在担任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嘉兴秀洲工业园区嘉兴日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嘉兴秀洲工业园区油车港分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800元,构成受贿罪。2014年11月21日,被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