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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常态化治理 常敲酒驾警钟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2-08 12:40

  “潘吉林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mg/100ml。身为中共党员,潘吉林理应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独山港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近农历新年,平湖市严肃处理了一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在春节前再次敲响警钟。

  2021年11月开始,平湖市纪委市监委聚焦案件查处问题回溯制度执行责任落实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做到“四查清”“两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平湖市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8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

  市纪委市监委加强与组织人事、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联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健全线索流转机制为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治理提供制度遵循。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严肃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断加大执纪执法监督问责力度的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作风转变。

  平湖市税务局纪检组在全局组织开展常态化酒精测试检查营造“禁酒驾反醉驾”浓厚氛围。检查人员由各部门轮流安排,并做好详细记录。检查日期由检查组在轮值周期内随机选择,每周期不少于两次。每次检查结束后,轮值部门分管领导作为责任领导将检查情况反馈至纪检组组长

  除了加强日常监督,持续释放高压信号,抓好警示教育,推动作风转变,从思想源头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也至关重要

  “大要自重、自律、自爱,切实提升杜绝酒后驾车的自觉,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加强对自己区)普通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近平湖市广陈镇党委书记沈杰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了一次禁酒驾反醉驾提醒谈话。

  为让酒驾醉驾警钟长鸣,广陈镇纪委督促层层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提醒谈话制度。通过党委书记抓好班子成员的提醒谈话,班子成员抓好分管条线、站(科、室负责人的提醒谈话,站(科、室负责人抓好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提醒谈话,联村干部抓好对村社干部的提醒谈话,层层传达、层层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据了解,去年以来,广陈镇主要负责人已约谈提醒 15人次,班子成员约谈提醒32人次,中层干部约谈提醒208人次,其他重点约谈提醒5人次。

  新仓镇纪委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了“禁酒驾反醉驾”专题集中教育通过学习作风建设相关资料、“禁酒驾反醉驾”警示教育手册、酒驾醉驾相关法律规定,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对社会、对家庭、对自身的严重危害从而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坚决不碰酒驾醉驾“高压线”。

  “春节假期将至,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强化警示震慑,增强观念,让大家平平安安过好年。”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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