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吉林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mg/100ml。身为中共党员,潘吉林理应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独山港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近农历新年,平湖市严肃处理了一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在春节前再次敲响警钟。
2021年11月开始,平湖市纪委市监委聚焦案件查处、问题回溯、制度执行、责任落实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做到“四查清”“两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平湖市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8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
市纪委市监委加强与组织人事、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联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健全线索流转机制,为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治理提供制度遵循。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严肃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断加大执纪执法监督问责力度的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作风转变。
平湖市税务局纪检组在全局组织开展常态化酒精测试检查,营造“禁酒驾反醉驾”浓厚氛围。检查人员由各部门轮流安排,并做好详细记录。检查日期则由检查组在轮值周期内随机选择,每周期不少于两次。每次检查结束后,轮值部门分管领导作为责任领导,将检查情况反馈至纪检组组长。
除了加强日常监督,持续释放高压信号,抓好警示教育,推动作风转变,从思想源头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也至关重要。
“大家要自重、自律、自爱,切实提升杜绝酒后驾车的自觉,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加强对自己村(社区)普通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近日,平湖市广陈镇党委书记沈杰对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了一次禁酒驾反醉驾提醒谈话。
为让酒驾醉驾警钟长鸣,广陈镇纪委督促层层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提醒谈话制度。通过党委书记抓好班子成员的提醒谈话,班子成员抓好分管条线、站(科、室)负责人的提醒谈话,站(科、室)负责人抓好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提醒谈话,联村干部抓好对村社干部的提醒谈话,层层传达、层层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据了解,去年以来,广陈镇主要负责人已约谈提醒 15人次,班子成员约谈提醒32人次,中层干部约谈提醒208人次,其他重点约谈提醒5人次。
新仓镇纪委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了“禁酒驾反醉驾”专题集中教育,通过学习作风建设相关资料、“禁酒驾反醉驾”警示教育手册、酒驾醉驾相关法律规定,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对社会、对家庭、对自身的严重危害,从而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坚决不碰酒驾醉驾“高压线”。
“春节假期将至,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强化警示震慑,增强纪法观念,让大家平平安安过好年。”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