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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严肃通报提醒 敲响廉洁警钟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08 14:00

  “2013年至2020年期间,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人防设施建设管理站原站长陈建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黄某某、李某某、周某某等人所送的加油卡、超市卡、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53300元。2018年,陈建康接受平湖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提供的由平湖至宁波奉化的旅游活动安排,相关费用1600元由张某某支付。2020年12月7日,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给予陈建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其撤职处分……”近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一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节日前后往往是人情往来的高峰期,也是腐败行为的易发期。”该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为防止“节日病”复发,该市纪委市监委及时通报曝光了近期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件,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各项纪律要求,做到文明廉洁过节。同时,下发《关于持之以恒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据了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纠治“四风”特别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纳入重要工作安排。

  “换届后,支部书记是村(社区)的当家人,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起到模范引领作用。”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后,各村(社区)党委书记的人员进行了调整。春节前,为了更好地发挥“领头雁”作用,教育引导村(社区)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街道纪工委专题对所辖12个村(社区)党委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在谈话中,马国健要求各村(社区)党委书记在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好自己、管好班子成员、管好家人,过一个清清爽爽、干干净净的节。

  “在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春节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诚挚的祝福!同时,希望您在节假日期间能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春节前,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陆续收到了一封《廉洁过节公开信》。该信由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精心准备,并通过钉钉、微信、短信等进行发送,警醒各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清正廉洁过佳节。

  本着严管就是厚爱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正风肃纪检查。广陈镇纪委针对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公款送节礼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累计走访单位16家,提出意见建议5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个。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建章立制。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深入9个监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节点’就是‘考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春节即将到来前,我们通过严查通报明纪律、靶向谈话敲警钟、明察暗访找问题等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为党员干部们划清红线、明确底线。”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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