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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以“四必谈”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7-06-15 14:01

平湖市实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面对面”谈话函询制度,明确4种必谈情形,建立工作流程,较好地推进了“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和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明确适用情形。对反映个人勤政效能方面的问题要谈;反映一般性、苗头性问题要谈;反映问题需要了解、提醒或澄清要谈。同时,每月梳理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党委巡察、正风肃纪、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按照四种情形,对号入座。二是实施分类处置。根据被反映人身份和问题特点,经审批后视情提请、交办给市领导,市纪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实施。三是坚持签字背书。要求列出具体问题,由被谈话人对问题作出解释,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结果由谈话人员和被谈话人员共同签字背书后上报市纪委。自实施以来,全市市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函询18次,单位主要负责人28次、分管领导12次,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开展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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