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海宁市丁桥镇探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7-05-22 13:57

出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办法(试行)》,以“照单履责、全程留痕”为原则,对全镇各级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实行全程痕迹化管理。一是明确四类主体。确定党委(总支、支部),党委(总支、支部)书记,镇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中心、站、办、所及其负责人为履责留痕主体,将推行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单位与个人。二是列出两张清单。即“责任清单”和“履责清单”,要求各级责任主体根据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安排和工作要点制定责任清单,对自身工作任务职责予以细化、量化,实现清单化明责。各责任主体对照责任清单,在履责过程中按时间顺序,以摘要方式及时如实记录时间、地点、人员、事项、佐证材料等要素,做到痕迹化履责。三是确立三种形式。要求党委(总支、支部)以台帐形式履责留痕。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中心、站、办、所负责人以履责清单形式履责留痕。同时,要求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将平时履责的重大事项及时录入日志管理系统,以电子纪实形式履责留痕。丁桥镇纪委把全程记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问责追究的重要指标,采取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级责任主体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