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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纪委做足“四门课”推动派驻机构落实“再监督”责任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6-11-21 17:07

  今年以来,嘉善县在强化派驻监督履职上狠下功夫,做实明责、建制、用术、修本“四门课”,督促派驻机构尽责履职、精准发力。1-10月,19家派驻机构共发现问题线索59件,诫勉谈话25人,轻处分26人。

  一、“三清单”明确监督之责,做好派驻工作基础课

  “岗位职责清单”量化目标。紧扣再监督职责,把责任细化为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收集问题线索、开展勤廉约谈等19项具体内容,明确专项督查、列席会议等4种主要监督手段,为派驻机构列出“操作手册”,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工作项目清单”抓住重点。以问题线索和廉政风险为导向,围绕“三公”经费支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内容,督促指导各派驻机构明确年度重点监督事项,排定项目清单,编制监督流程,19家派驻机构列出一类廉政风险点186个,年度重点监督事项58项,监督切入更加精准。

  “任务领办清单”压实责任。根据“职责清单”和“项目清单”,每名派驻干部填写“任务领办清单”明细表,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时间及预期目标,并通过履职日志实行 “痕迹化”管理,各纪检组长每月向县纪委报告履职情况,少谈成绩,多讲问题,倒逼监督责任真正落实。

  二、“三层面”健全监督之制,做好派驻工作保障课

  完善“履职配套”机制。县纪委层面,强化“指导+督查”,联系常委定期走访片组成员单位,通过座谈交流、工作督办等方式动态监管“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今年已走访63次,指导办案42件;组建派驻机构联络室,开展调研29次,协调解决问题36个;实行“整合化”考核,纪检组长考核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单列,采取“日常+集中”方式综合评价,提高县纪委计分比重,解决敢监督却“得分低”问题,提振派驻监督信心。

  建立“决策介入”机制。驻在单位层面,建立会议预告、情况抄送等6项制度,对涉及“四重一大”事项等内容的会议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涉及干部提拔交流、人事调整等事项,必须提前征求派驻机构廉政审查意见。同时,驻在单位班子成员个人收入、房产及婚姻情况等事项发生变动时,由本人向纪检组报备,保证情况事先掌握,监督及时到位。

  强化“移动督查”机制。派驻机构层面,针对综合派驻监督单位较分散情况,各纪检组采取“走下去”、“坐班制”的方式,每周安排1-2天到各单位现场督查,力求发现问题,找准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做到监督单位时时有人盯、常常有人管。今年19家派驻机构累计走访监督单位600余次,提出整改意见280余条。

  三、“三载体”探索监督之术,做好派驻工作创新课

  “勤廉约谈”靠前监督。推行“勤廉约谈”制度,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重点岗位人员做到履行主体责任日常谈、岗位职务变动任前谈、问题反映及早谈、问责追究诫勉谈,切实加强教育监督防范。完善约谈工作台帐,定期将约谈人员情况、约谈数量和结果报县纪委。今年各派驻机构已与530余人次开展约谈。

  “廉政档案”动态监督。建立健全驻在部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包含个人及家庭财产报告、兼职登记、信访核实等10项内容,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结合党风巡察、谈心谈话等工作对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对填报不实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核实严肃问责,促使其严守纪律、廉洁履职。至目前,已对800多名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库,做到情况清、数据明、监督硬。

  “协作履职”联合监督。整合力量,将19家派驻机构划分成3个协作组,建立以专项检查、结对互查、联合巡察为主要形式的协作监督机制,深化信息资源共用,拓展问题线索来源。今年共开展专项督查207次,对教育局、水利局等4家单位开展联合巡查,发现问题42个,并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底。

  四、“三加强”锤炼监督之本,做好派驻工作自修课

  加强干部思想建设。坚持“每周一学”制度,指导派驻机构构建思想高标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履职理念,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防止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今年已分批组织纪检组长开展座谈9次,撰写工作体会19篇,形成《创新实践“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的思考与建议》等调研文章30余篇。

  加强干部能力提升。综合运用集中讲学、交流互学等形式,组织派驻干部参加“学思践悟”讨论、“清风学堂”及各类专题培训班7期,及时关注党风廉洁建设新动态,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新知识,并通过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派驻干部履职水平;开展“找‘短板’专项行动”,查补派驻监督工作机制和能力提升短板7类61项,为找准对策、破解难题打实基础。

  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着力加强派驻机构内部管理,从政治纪律、工作作风、学习生活等方面列出“58个不准”负面清单,19名纪检组长全部签订“自我管理承诺”和“对下属干部监督分管承诺”;严格执行 “一事一批一报制度”,28名派驻干部依规履行因私出国(境)、个人财产变动等报告事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针对督查中发现的8个问题,理出清单,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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