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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四度并进,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性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6-07-15 16:48

  2016年,桐乡市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抓经常,有效实践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四种形态”报表制度,分层分类细化“四种形态”,截止目前,全市纪检监察组织累计运用“四种形态”处置76件85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55人,其中谈话提醒26人,函询1人,谈话诫勉14人,通报批评13人,书面检查1人,占总数的64.7%。

  一、开门见山,亮明政策“强度”。每次谈话时,谈话人都要明确指出,所进行的谈话是根据群众举报反映进行提醒、打招呼,谈话对象必须相信组织,诚心诚意与组织交心,实事求是讲清情况,如有隐瞒,则视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同时向谈话对象讲清楚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引导谈话对象抛弃侥幸心理,正确对待组织给予的机会,积极主动说明情况、解决问题,为整个谈话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刨根问底,起底谈话“硬度”。谈话开始后,谈话对象要对其有关问题逐一做出详细说明,当场记不清、说不明的问题,在谈话后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不清不楚决不过关。在已掌握比较具体问题线索的情况下,谈话对象如果遮遮掩掩、避重就轻,谈话者就当头棒喝、直戳痛处,红脸出汗,形成强大攻势和压力。在谈话中时刻留意新的问题线索,注意捕捉时机,揪住不放,直到谈话对象彻底讲清楚问题为止。

  三、谈话函询,留存线索“刻度”。近年来,桐乡市纪委把谈话函询作为一种新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为“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提供了有力抓手。今年市纪委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函询增加了“兜底条款”,即把纪检组织没有掌握的、或者难以调查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让对象做出如实说明,如有隐瞒,则视为违反政治纪律。今年以来,桐乡市纪委已谈话函询14人次。

  四、真诚引导,体现组织“温度”。对于如实讲清了存在的问题,但问题不太严重,又未发现其他问题线索的同志,要教育他们放下包袱,正确对待组织处理,积极投身干事创业;谈话证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教育谈话对象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把组织谈话作为一次纪律教育,消除思想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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