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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率先出台强化问责管理办法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6-04-13 16:39

平湖市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针对一些机关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问题,在实施末位告诫制度的同时,按照践行“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在嘉兴市率先出台了《直属机关党员和基层党组织问责办法(试行)》,加强对存在问题但因程度较轻免于党纪处分的机关党员的管理,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警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是列出问责清单。《办法》针对机关党员实际,详细规定了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组织观念不强,违反机关作风及效能建设要求,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道德品质境界不高等5条18项问责情形。二是明确问责形式。按照惩教结合原则,根据不同问责对象分别确定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5种问责方式。三是规范问责要求。依托日常教育监管、群众投诉、明查暗访、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等线索进行问责受理,有针对性地调查核实,听取拟被问责党员行政领导、同事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听取拟被问责党员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最终形成问责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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