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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实施“三强三制”落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5-09-11 15:25

   平湖市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牛鼻子”,在倒逼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想对策,通过实行责任清单制、问题导向制、末位评估制,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一、强化履职担当,实施责任清单制。制定下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首次单列考核党委的主体责任,考核内容为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力指数考核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机制,以量化评分表的形式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成七大类67小项,将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分解成五大类36小项,其中党委主体责任中得分项目26项,扣分项目35项,加分项目6项, 划分好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田”,明晰责任和要求。平湖市委首次与各镇(街道)、部门的党委“一把手”62人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以签字背书的形式,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敢于监督,实施问题导向制。组织市纪委委员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书面报告进行评议,由市纪委班子成员和市纪委委员集体听取汇报。在主体责任报告评议会上,坚持问题导向,由市纪委班子成员和纪委委员对镇街道和部门的“一把手”的有关情况进行质询,进行一对一点评,面对面逐个听取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汇报,并进行点评,逐个提问,交办任务。向全市61个单位开具“诊断书”,内容包括去年该单位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评定等级、工作成绩,并详细附有今年的考核加分和扣分项目。明确规定主动发现、解决问题的实施加分,被上级发现、曝光问题的实施扣分,增强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履行主体责任中的担当意识和基层党委主动发现查处问题、纠正违纪问题的主动性。今年,3个镇街道和2个部门自办案件实现了零突破,先后立案调查6名党员干部。 

  三、强化严肃问责,实施末位评估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监督力指数考核要求,根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末位评估制度。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被“一案双查”问责的,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实行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对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五年来,全市有13个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被“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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