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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四有”建设确保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5-08-04 15:05

    海盐县结合镇(街道)工作实际,围绕制度建设、项目领办、压力传导、监督检查四方面,积极推动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一、建章立制,确保主体履责“有办法” 

  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为基础,通过制度创新,推进主体履责常态化建设。一是建立“一状两查”工作机制。年初,镇(街道)党委书记与各村(社区)、中心(站办)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把履责情况纳入对村(社区)、中心(站办)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在年中和年底两个时间节点,通过工作汇报,专项督查等形式,对村(社区)、中心(站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履责不到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建立“三重一大”议事机制。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列席镇(街道)党委书记专题会议,以党委集体研究、纪委列席监督的形式,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监管到位,严防权力滥用。今年以来,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共列席集体议事200余次。三是建立“两述一议”评价机制。年初,由镇(街道)班子成员和村(社区)、中心(站办)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内容作出勤廉承诺,并进行公示。年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述廉,并接受全体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主、村民代表等的评议。 

  二、项目管理,确保主体履责“有内容” 

  以厘清权力和责任关系,增强“一岗双责”担当意识为要求,开展“廉政项目”领办工作。一是领办项目同部署。各镇(街道)班子成员在安排年度条线工作的同时,梳理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确定若干重点实施项目化监管。今年以来,全县9个镇(街道)班子成员共认领廉政项目185个,主要涉及选人用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阳光征迁、民生实事等方面,并在年初业务工作会议上同步部署实施。二是明确责任同推进。各镇(街道)班子成员在廉政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制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廉政项目有步骤地开展。如,在澉浦镇南北湖村景区征迁过程中,该镇分管领导把“阳光征迁”作为同步推进的廉政项目,通过实施拆迁政策、房屋评估、选号选房“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得到拆迁户认可。截至目前,该村第一轮32户农户拆迁签约率达到100%,并实现零投诉、零信访。三是一事双报同检查。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向“一把手”汇报业务工作时,同步报告廉政项目实施情况;各镇(街道)“一把手”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工作时,同步报告重点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终考核时,廉政建设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绩效相挂钩。 

  三、层层传压,确保主体履责“有深度” 

  以深化村(社区)、中心(站办)主体履责为目标,通过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促使主体责任落实“一杆到底”。一是通过督导提升责任意识。各镇(街道)均结合实际出台《各中心(站办)、行政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在制度层面明确村(社区)、中心(站办)负责人应尽责任。同时,组织专题培训,确保基层党组织充分领会主体履责要求。今年以来,各镇(街道)面向村(社区)、中心(站办)组织主体责任培训18次。二是通过报告推动责任落实。建立村(社区)、中心(站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一方面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与村(社区)、中心(站办)负责人进行专题约谈,另一方面要求村(社区)、中心(站办)至少每半年向镇(街道)党委报告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今年以来,各镇(街道)已开展专题约谈157人次,听取村(社区)、中心(站办)汇报121次。三是通过巡查督促履责到位。各镇(街道)党委牵头负责,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级巡查”,通过巡查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全县9个镇(街道)共对40个村(社区)、11个中心(站、办)开展“二级巡查”,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提出整改措施97条。 

  四、强化监督,确保主体履责“有助力” 

  镇(街道)纪委以“助推不包办”为原则,积极推动镇(街道)党委及村(社区)、中心(站办)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各镇(街道)纪委以制度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切实增强镇(街道)班子成员及村(社区)、中心(站办)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意识。如,百步镇结合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46项内容汇编成《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流程工作手册》,发给每位镇班子成员和村(社区)、中心(站办)负责人,让每位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实施风险防控。各镇(街道)纪委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工程等镇级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等风险环节开展监督。同时,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预警约谈形式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的人员进行廉政提醒。三是加强村级监督。各镇(街道)纪委加大对村级监督的指导力度,通过镇(街道)纪委委员分片联系,对村务监督情况开展“每月交流、每季检查”。实行村务监督项目化管理,引导村两委增强对工程建设、民生救助、村民建房以及非生产性开支情况等方面的廉政意识,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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